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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迅捷兴: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2022-05-18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迅捷兴”)于2022
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和相
关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改:

一、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                          第二条   ……

     公司是由深圳市迅捷兴电路技术有         公司是由深圳市迅捷兴电路技术

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深圳市 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深圳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0300778785072F。                    91440300778785072F。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第一章内容新增第十二条,后续各
                                          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应调整。
                                          条件。
    第二十四条     ……
    (七)为实施股东回报政策进行的股
                                              删除(七)
份回购;
    ……

    第二十六条     ……
                                              第二十六条    ……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披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 、监事、高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
所得收益。但是,承销公司股票的证券公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承销公司股票
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公司 的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
5%以上股份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及中国证监
                   修订前                               修订后

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会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持股计划;
    第四十一条     ……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
                                       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第四十二条     ……                    第四十二条   ……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累计计算原则,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
总资产 30%的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 的担保;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万元以上的担保;                       的任何担保;
    ……                                   ……
                     修订前                             修订后

       (七)……                           (七)……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四)
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 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
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
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 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
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 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
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 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
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 适用本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
的规定。                               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公司或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审批权限或
                                       者审议程序进行对外担保,给公司或其
                                       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                    第五十条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
得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股东同 征得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股
意。                                   东同意。
    ……                                   ……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                                         ……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          第五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
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 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
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 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
记日的股东名册,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 日的股东名册,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
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 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
他用途。                                     他用途。

       第五十七条内容新增(六),后续各          第五十七条……
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应调整。                                     表决程序。
       第七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算;                                         解散和清算;
    ……                                         ……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累积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投票制情况下除外)。 股东(包括股东代 (累积投票制情况下除外)。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
                      修订前                                   修订后

权(累积投票制情况下除外)。                反《证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                                    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 份总数。
公司不得对征集股东权利提出最低持股                 ……
比例限制。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
                                            利。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股
                                            东权利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九十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第九十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
决前 ,应当至少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 表决前 ,应当至少推举两名股东代表
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 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
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
监票。                                      计票、监票。
    ……                                           ……

       第九十八条……                              第九十八条……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                                           ……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
组成,其中 2 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组成,其中 2 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                                        人。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 定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
                 修订前                                  修订后

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 (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
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租入或者 资助、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租
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 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
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 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者
开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资产抵 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
押、融资借款、关联交易等事项;          议、资产抵押、融资借款、关联交易等、
    ……                                对外捐赠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        ……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
    ……                                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五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
东、实际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 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
                                        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六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六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 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
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忠实履行
                                        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修订前                                     修订后

                                         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
                                         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七十三条          监事应当保证
    第一百七十三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
                                         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
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
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
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
                                         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
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
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度财务会计报告。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
                                         易所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聘用取得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聘用符合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
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
                                         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
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
                                         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可以续聘。

    第二百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司首
                                             第二百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股东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市之日起施行。
    除上述条款修订内容外,条款编号、页码和目录索引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公
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公司其他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其中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