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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迅捷兴: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3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务所必
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马卓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杜勇先生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吴玉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刘望兰女
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洪芳、刘木勇
                                                             2022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