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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迅捷兴: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9-0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捷兴”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迅捷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1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9 万股,发行价格为 7.59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343.0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337.49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05.52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21256 号《验资报
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要求,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
管理。
       (二)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
决议已到期,截至到期日,公司均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于“年产 30 万平方米高多层板及 18 万平方
米 HDI 板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并经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年产 30 万平方米高多层板及 18 万平方米
HDI 项目”变更为“年产 60 万平方米 PCB 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变更后项目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60万平方米PCB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      32,314.07        20,005.52
                       合计                       32,314.07        20,005.52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52,843,618.74
元。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本数)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
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
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为此,监事会一
致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
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
资产负债率。从内容和程序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迅捷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迅捷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耀                  肖 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