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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迅捷兴: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21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3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 G 栋三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普通股股东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79,322,08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9,322,08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9.466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9.466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的方式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78,372,088 98.8024 950,000     1.1976          1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9,357,988 95.3220 950,000     4.6780          1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9,357,988 95.3220 950,000     4.6780          1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9,357,988 95.3220 950,000           4.6780               1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                (%)         数      (%)
号
     《关于公司
     2023 年 度 董
1                     11,284,688       92.2352   950,000        7.7648     1      0.0000
     事、监事薪酬
     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
2                     11,284,688       92.2352   950,000        7.7648     1      0.0000
     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
3                     11,284,688       92.2352   950,000        7.7648     1      0.0000
     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
     案》
     《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4    2023 年限制性    11,284,688       92.2352   950,000        7.7648     1      0.0000
     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股东马卓及其一致行
   动人深圳市吉顺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莘兴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和马颖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情况: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公司独立董事洪芳
   女士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其作为征集人,在 2023 年 3 月 16 日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期间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
   会委托独立董事洪芳女士投票的股东 0 名,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平生、蔡腾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