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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悦康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1-01-0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正在履行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康药业”、“上市公司”、“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上市以来(2020 年 12 月 24 日)至本次现场检
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
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洪立斌、罗耸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 年 12 月 29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洪立斌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
况等。
                                    1
(六)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
对账单等资料;

    4、查阅并复印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建立或修订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5、核查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

    6、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悦康药业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
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
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有效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
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
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悦康药业真实、准确、完整地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
期内,悦康药业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

                                   2
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悦康药业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
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
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
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支付
凭证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合同、凭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持续督导期内,悦康药业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
集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
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三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了悦康药业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
情况。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查阅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
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悦康药业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
司经营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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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并加强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最新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学习;同时请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
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悦康药业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
悦康药业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人认为:持续
督导期内,悦康药业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
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承诺履行情
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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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洪立斌                  罗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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