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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悦康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1-29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
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5,3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运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5,300 万元用于归还银
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实施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相应额度
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
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
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
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审
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可冀、王波、程华

                                                     2021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