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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1-02-04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0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阜阳京悦永
        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股东霍尔果斯三荣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霍尔果斯德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霍尔果
        斯锦然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霍尔果斯德仁股权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霍尔果斯雨润景泽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霍尔果斯合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霍
        尔果斯汇龙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阜阳宇达商务信息咨
        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于伟仕、马桂英、于飞及于鹏飞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 24,5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53%,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4 年 6 月 23 日。

     公司董事关志宽持有公司股份 0.0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2%,
        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悦康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24.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19,240.00 万元,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根据股东在公司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出具的相关承诺函,作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的股东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阜阳京悦永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
行价)。

    本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其他规定。

    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果
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
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
措施。”

    2、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于伟仕、马桂英、于飞及于鹏飞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
价)。

    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

    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其他规定。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
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3、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霍尔果斯三荣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霍尔果斯德峰股权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霍尔果斯锦然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霍尔果斯德仁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霍尔果斯雨润景泽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霍尔果斯合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霍尔果斯汇龙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阜阳宇达商务信息
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企
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
价)。

    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其他规定。

    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果
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
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
措施。”

    4、公司董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关志宽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
  价)。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

       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其他规定。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
  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二、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 2021 年 2 月 3 日收市,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
  发行价格 24.36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关联股东、董事持有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如下表所示:
                          直接或间接持有
                                           占总股本    延长锁定   本次延长后限售
    股东         类型     限售流通股数量
                                           比例(%)     期限       股锁定期
                            (万股)
阜阳京悦永顺
信息咨询有限   控股股东      18,024.01       40.05      6个月     2024年6月23日
公司
霍尔果斯三荣
股权投资管理
                   股东       1,440.00       3.20     6个月   2024年6月23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霍尔果斯德峰
股权投资管理
                   股东       1,278.00       2.84     6个月   2024年6月23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霍尔果斯锦然
股权投资管理
                   股东       1,278.00       2.84     6个月   2024年6月23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霍尔果斯德仁
股权投资管理
                   股东        720.00        1.60     6个月   2024年6月23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霍尔果斯雨润
景泽股权投资
                   股东        540.00        1.20     6个月   2024年6月23日
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霍尔果斯合和
股权投资管理
                   股东        540.00        1.20     6个月   2024年6月23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霍尔果斯汇龙
股权投资管理
                   股东        540.00        1.20     6个月   2024年6月23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阜阳宇达商务
信息咨询有限       股东        180.00        0.40     6个月   2024年6月23日
公司
关志宽             董事         0.07        0.0002    6个月   2022年6月23日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阜阳京悦永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霍尔果斯三荣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霍尔果斯德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霍尔果斯锦然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霍尔果斯德仁股权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霍尔果斯雨润景泽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霍尔果斯合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霍尔果斯汇龙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阜阳宇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
控制人于伟仕、马桂英、于飞、于鹏飞,公司董事关志宽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
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份锁
   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