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8-26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
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
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二、《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2、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
合市场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
董事于伟仕、于飞、于鹏飞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陈可冀、王波、程华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