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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9-23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
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项目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项目,符
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项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
台项目的事项。




                                          独立董事:陈可冀、王波、程华

                                                        2021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