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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09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6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 6 号悦康药
业集团西区 9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普通股股东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52,130,50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52,130,50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56.0290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6.029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伟仕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王成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项目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数   (%)
 普通股                  252,087,921 99.9831 42,580 0.0169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关于使用部分 6,687 99.367 42,58 0.6327                  0     0.0000
          超募资金用于 ,801          3     0
          小核酸药物小
          试及中试平台
          项目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律师:李艳清、谢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