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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4-29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
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三、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募投项目“智能编码系统建设项目”延期不属于募投项目
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四、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是结合公司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
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
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悦康创展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通过本次吸收合并,公司能更好地
提高运营效率,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悦康创展。



                                            独立董事:陈可冀、王波、程华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