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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6-08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届满,第二届董事
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换届选举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对其包括于伟仕先生在内的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未发
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有《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
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届满,第二届董事
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换届选举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对陈可冀先生、王波先生、程华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未
发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有《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
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2022 年度针对董事的薪酬方案是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
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既有利于充分发
挥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也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可冀、王波、程华

                                                       2022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