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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8-13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
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聘任于飞先生为总经理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受聘人个人履历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
现受聘人有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受聘人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于飞先生为
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聘任张将先生、张启波先生、宋更申先生、许磊先生、苑旭
苹女士、王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士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
的任职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
任上述人员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因许磊先生尚
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指定副总经理许磊先
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运作管理的需要。本次聘任
和指定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认真审阅许磊先生的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许磊先生具备代行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相关职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指定公司副总经
理许磊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独立董事:陈可冀、王波、程华

                                                           2022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