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的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3 年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系实际经营业务开展所需,有利 于公司与相关关联人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关 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 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可冀、王波、程华 2023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