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3-1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方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四方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号)同意,公司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29.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7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004.8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5,672.62万元。
截至2021年2月4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5,672.62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624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监管协议。后因证券登记费减免6.60万元,实际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6.6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45,679.23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
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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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运用方向 总投资额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
1 18,000.00 18,000.00 12,679.23
项目
新建年产 300 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
2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与 100 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
3 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3,000.00
4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4,000.00 4,000.00 2,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3,000.00
合计 57,000.00 57,000.00 45,679.23
202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湖
北锐意自控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锐意”)为“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
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
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湖北锐意提供不超过10,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募
投项目实施,同意为保障“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
器仪表生产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四方
光电(嘉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四方”)实缴注册资本890万元,并提
供总额不超过22,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进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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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
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满足保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够买保本型的理财
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
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
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
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
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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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
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业务,确保
现金管理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包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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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
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四方光电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
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
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
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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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
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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