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2021-03-18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3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了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
对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四方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 号)同意,公
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677.5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6,004.8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5,672.62 万元。
截至 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45,672.62 万元已全部到位,
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624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
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后因证券登记费减免 6.60 万元,实际发行费用较之前减
少 6.6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 45,679.23 万元。
注:上述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5,679.23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
金额57,00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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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
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募
募集资金运用方向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
1 18,000.00 18,000.00 12,679.23
产线建设项目
新建年产 300 万支超声波气
2 体传感器与 100 万支配套仪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器仪表生产项目
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
3 5,000.00 5,000.00 3,000.00
设项目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
4 4,000.00 4,000.00 2,000.00
建设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3,000.00
合计 57,000.00 57,000.00 45,679.23
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
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公司将用自筹资金补足。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募集资金净额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金额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5,679.23 万元,少于拟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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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募集资金金额 57,000.00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其客观原因在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而做出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募
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海通证券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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