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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光电: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2021-03-1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方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四方光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四方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号)同意,公司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29.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7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004.8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5,672.62万元。

    截至2021年2月4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5,672.62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624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监管协议。后因证券登记费减免6.60万元,实际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6.6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45,679.23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5,679.23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

金额57,00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

                                    1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

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运用方向                总投资额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
  1                                             18,000.00       18,000.00      12,679.23
        项目
        新建年产 300 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
  2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与 100 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
  3     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3,000.00
  4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4,000.00        4,000.00       2,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3,000.00

                   合计                         57,000.00       57,000.00      45,679.23


      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

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公司将用自筹资金补足。

      本次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净额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679.23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

额57,00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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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其客观原因在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小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而做出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募集

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679.23万元,小于拟投入的

募集资金金额57,00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

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

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海通证券对四方光电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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