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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8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5,679.23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57,000.00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472.7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
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湖北锐意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嘉善
四方实缴注册资本 890.00 万元及提供不超过 22,000.00 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
募投项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湖北锐意提供不超过 10,000.00 万元无息借款用
于实施募投项目,该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
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四、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
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