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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4-26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4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北锐意
自控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锐意”)、四方光电(嘉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嘉善四方”);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预计担保事项需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为满足经营发展所需,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
超过 10,000 万元,授信种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
行承兑汇票、押汇、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最
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需要,公司及下
属全资子公司之间拟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担保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信用;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以其房产、土地、机器设备、专利、
商标、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自身或下属全资子公司,故担保对象
不提供反担保。
    2、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与有关银行最
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担保额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期限内,授权董事长确定具体担保金
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本次预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3 年 5 月 22 日
    2、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 3 号
    3、法定代表人:熊友辉
    4、注册资本:7,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传感器、分析测试仪器、自动化仪表、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及
智能装备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第一类、第二类、第
三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涉及
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资产总额                                             29,395.75
 负债总额                                             14,018.83
 营业收入                                             24,003.78
 净利润                                               5,908.42

    以上主要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湖北锐意自控系统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 年 4 月 19 日
    2、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 3 号
    3、法定代表人:熊友辉
    4、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机电一体化设备、仪器仪表的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
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湖北锐意 100%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资产总额                                             13,522.69
 负债总额                                             2,053.45
 营业收入                                             6,947.94
 净利润                                               2,575.50

    以上主要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四方光电(嘉善)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 年 1 月 15 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魏塘街道外环西路 11 弄 17 号 313-3 室
    3、法定代表人:熊友辉
    4、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
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智能
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
端测试设备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
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知识产权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嘉善四方 100%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资产总额                                              233.83
 负债总额                                               28.83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0

    以上主要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将依
据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因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需要,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提
供互相担保,是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后做出,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及资金集中管理的要求;同时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
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事
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后做出,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资产
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
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资产信用状
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综上,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
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对象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该担保行为是公司及
子公司正常发展所需,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1,0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84%和 4.47%,湖北锐
意为四方光电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4,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2.76%和 20.12%,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