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 作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对公司拟续聘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相关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阅,并达成以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并具备充分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