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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6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0 年度,我们作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
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就 2020 年度
(以下简称“报告期”)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会
主任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颜莉担任,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简历如下:
    颜莉女士(独立董事):197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教授职称,具有会计专业背景。
1994 年 6 月至今,任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教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许贤泽先生(独立董事):196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博士研究生,教授职称。1992 年至今
任武汉大学教师,2019 年 5 月至今任南京慧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
任公司独立董事。
    熊友辉先生(董事长、总经理):197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热能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拥有中欧国际工商学
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湖
北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
国仪器仪表学会理事。2000 年 1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自
2009 年 7 月至今,担任吉耐德执行董事。自 2015 年 4 月至今,担任智感科技执
行董事。自 2015 年 12 月至今,担任佑辉科技执行董事。2003 年 5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四方有限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0 年 3 月 18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度、
2018 年度、2019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0 年 5 月 10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全资
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的议案》。
    3、2020 年 8 月 25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告的议案》。
    4、2020 年 10 月 16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020 年审计委员会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所有议案
资料齐全,审议程序规范,各位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并且认真审议了所有
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和评估。2020 年 5
月 10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国家财政
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审计机构,拥有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总结及工
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在可持续
开展工作上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
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情况。
    (3)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财务报表的认真、仔细审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财务报表符合《会计准则》的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和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未发现其中存在重大错误和疏漏。同时,审计委员会也客观、公正地
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
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
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的运作情况符合公司规范治理
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
求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在听取了双方诉求及意见后,积极组织公司管理层、
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计划、审计
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履行了
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四、总体评价及工作计划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
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提高专业水平,密切关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指引,掌握监管重点,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
能,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