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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光电: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8-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
光电”、“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四方光电上市后的持
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1                                                 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持续督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导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
 2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2021 年上
        证券交易所备案                               半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
                                                     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2021 年上半年,保荐机构通过日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常沟通、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3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持
                                                   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需公
 4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及相关当事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5                                                 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背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
        的督导措施等



                                        1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及其董事、
6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
     做出的各项承诺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情况,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7                                               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有效执行了
     范等
                                                相关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核查了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情况,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规要求,2021 年上半年,公司有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9                                               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
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披露审阅的情况”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
11
     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披露审阅的情况”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或其控股股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及控股股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13                                              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承诺的情况
     易所报告
                                      2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未出现该等
 14
       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 事项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
       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
       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
       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及相关主体
 15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 未出现该等事项
       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
       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四)
       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
       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
       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及相关主体
 16
       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 未出现该等事项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
       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
                                                  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
 17    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
                                                  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
       等承诺事项
                                                  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
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
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
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3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四方光电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1 年上半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四、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的风险

    2021 年上半年,公司依托较为全面的气体传感技术平台,形成了气体传感
器及高端气体分析仪器两大产业生态,能够进入到诸多终端市场和具体应用领
域,从而最大化提升研发投入的产业转化效率和经济价值。未来公司将继续提升
技术研发水平和产业化应用能力。如果公司技术、产品不能保持现有领先地位或
者新技术研发无法先于竞争企业进行产业化应用,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
影响。

    (二)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受客户结构、业务特点、消费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的营业收入呈现一定
的季节性特征,并相对集中于每年第三、四季度。第三、四季度是国内雾霾高发
期,是“双十一”、“双十二”等促销购物活动集中季节,亦是下游空气净化等智
能家电的销售旺季,公司产品销量随之增加。公司存在因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波
动带来的业绩不均衡的风险。

    (三)MCU 等电子元器件采购的风险

    公司原材料采购中涉及境外采购,其中涵盖 MCU 等部件。如公司未来进口
电子元器件价格大幅上涨或汇率变动增加采购成本,公司又不能及时拓宽采购渠
道以满足零部件需求,或相应提升售价抵消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将对公司经营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若受贸易摩擦等因素的影响,从欧美终端供应商的采购
受到限制,而国内由于产能受限而导致供给不足,均可能会导致公司的部分原材

                                     4
料短缺,研发生产流程延误,甚至导致产品无法按期交付。

    (四)产品质量控制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广泛,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较高。如果公司产品出现缺陷
或未能满足客户对质量的要求,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可能对公
司的品牌形象和客户关系等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在进口原材料、出口产品时,主要通过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汇
率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及国际化业务的进一
步拓展,公司进出口购销业务涉及外汇金额预计有所增长。如果外汇汇率发生较
大波动,公司原材料采购涉及外汇资金部分未及时支付,或者公司因未能及时实
现销售回款或结汇导致期末外汇应收账款较高,均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
响。

    (六)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下游智能家居、汽车电子、医疗健康、智慧计量等产业的发展,上游气
体传感器产品市场需求持续扩容,国内外企业市场竞争加剧。同时,随着环保产
业持续发展以及工业化与智能化的深度融合,气体分析仪器市场正吸引众多企业
积极进入。若公司不能进行前瞻性的行业预测或研发创新不能满足产品升级迭代
的需要,可能导致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

    (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的风险

    目前,全球范围内新冠疫情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疫情导致人民正常
生活、消费受到影响,或者工商业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将会对公司原材料采购和
产品销售产生不利影响。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又出现蔓延之势,武汉市也相
继出现病例,如未能得到有效管控,可能存在要求停工停产的政策风险。

       五、重大违规事项

    无。

       六、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5
                                                                            单位:元
                               2021年1-6月/         2020年1-6月/
             项目                                                    增减幅度(%)
                              2021年6月30日        2020年6月30日
营业收入                       233,733,262.52       105,599,634.31             121.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3,956,113.31        23,346,592.97             216.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69,243,296.53        24,898,015.46             178.11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223,230.72        15,098,339.03             285.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22,728,103.31       221,676,568.89             226.03
总资产                         888,423,953.25       352,590,705.26             151.9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5              0.44             161.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5              0.44             161.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1.08              0.47             129.79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13                14.16    减少1.0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2.29                15.10    减少2.81个百分点
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6.95              7.13   减少0.18个百分点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3,373.33 万元,同比增长 121.34%,主要系
CO2 传感器及医用氧传感器销量增加,且公司积极开发新产品、提升产品品质、
开拓头部客户资源,促使产品销量大幅增加,营业收入实现快速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395.61 万元,同比增长
216.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6,924.33 万元,
同比增长 178.11%,主要系空气品质和医疗健康等领域销量增加引起的营业利润
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 285.63%,主要系报
告期内销售额增加,现金回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72,272.81 万元,比年初增
长 226.03%;总资产为 88,842.40 万元,比年初增长 151.97%,主要系本期发行
新股使净资产增加,同时业绩大幅增长使得净利润及货币资金等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 1.15 元,同比增长 161.36%;稀释每股收益
1.15 元,同比增长 161.36%;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1.08 元,

                                        6
同比增长 129.79%,主要系公司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3.13%,较上年同期降低 1.03 个
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2.29%,较上年同期
降低 2.81 个百分点,主要系本期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使净资产显著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同比增长 115.82%,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6.95%,较上
年同期减少 0.18 个百分点,主要系营业收入大幅增长所致。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1)现有核心技术

    技术创新与积累是公司的立身之本,公司积极融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承担
国家及省市级科技项目,构建了以自主研发为主、产学研合作研发为辅的研发体
系。通过在气体传感技术领域持续不断的创新积累,公司已掌握了微流红外气体
传感、热电堆红外气体传感、光散射探测粉尘传感、超声波气体传感、电化学甲
醛气体传感、金属氧化物半导体气敏传感技术、固体电解质传感技术、紫外差分
吸收光谱气体传感、煤成分及热值分析等核心技术,并基于此成功打造了一系列
高品质气体传感器和气体分析仪器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电、汽车、医疗、环保、
工业、能源计量等领域;上述核心技术构成了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基础。

    (2)核心技术的先进性

    ①微流红外气体传感技术

    公司通过微流道设计、流量传感器防腐蚀设计、探测器内气体封装工艺等自
有技术,实现微流红外探测器的自主生产;在掌握探测器这一关键部件自产能力
的基础上,公司研制出机械调制红外光源、镀金气室等,从而实现微流红外气体
传感器国产化。为提高产品稳定性,公司在上述结构中增设热电堆或者热释电传
感器作为参考通道,修正因温度变化、光源老化、气室污染等原因造成的对测量
信号的干扰。同时,在已有微流红外探测器的基础上,设计开发的隔半气室微流
红外探测器,克服了水分干扰、采用单气室造成的测量稳定性差、采用独立双气
室工艺结构复杂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了稳定性。公司还通过合作研发掌握了
MEMS 微流芯片自主制备技术,形成了微流量传感器的自产能力。
                                   7
    ②热电堆红外技术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新型热电堆红外气体传感器产业化的企业之一,公司的
非分光红外气体传感器于 2004 年通过湖北省科技厅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技术
在总体上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采用类金刚石镀膜红外光源和探测器局部恒温
的红外气体传感器技术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该项技术的先进性具体体现为:
a 微型化,公司在光路模拟软件基础上,成功采用多次光路反射方法,在有限空间
内保证了合理的吸收光程。该技术使得公司热电堆红外气体传感器的微型化、低
成本和批量生产成为可能,大大拓宽了产品的应用场景。b 双光源,公司创新设计
红外光源分时调制、单热电堆探测器的双光源热电堆红外气体传感器,实现参考
通道分时测量,从而在确保实现与双探测器热电堆红外气体传感器同样的测量精
度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实现了结构简化,拓宽了应用领域。此外,基于此技术还
实现了快速 CO2 响应、超低功耗等功能,可用于车载粉尘传感器、制冷剂泄露
快速响应和报警、超低功耗等应用场景。

    ③光散射探测粉尘传感技术

    基于该技术开发的激光粉尘传感器通过自动修正技术避免了风扇转速变化
对探测器信号的影响,从而显著提高了测量精度,实现了传感器的低成本和长寿
命;通过自动粒子识别技术,实现了不同场景下不同分布特征粉尘浓度的合理反
馈及不同粒径粒子的多通道输出,使得粉尘传感器在 PM2.5、PM10 等不同尘源
环境下,能够实现与标准仪器(Belta 射线法)近乎一致的测量结果,且具备自
动温度补偿(可适应零下 30-70 摄氏度、0-95%RH 的工作环境,耐高低温性能
提升)及良好的耐久性。

    ④超声波气体传感技术

    基于该技术公司开发了超声波氧气传感器、超声波沼气流量计、超声波燃气
表、超声波肺功能检查仪等产品。以超声波燃气表为例,公司通过计算流体力学
模拟,设计了一种 L 型的超声波气室通道,采用双阈值过零检测与数据选择算
法技术,解决了超声波信号传输受燃气组成、温度等因素导致信号幅值变化的问
题,从而能够精准确定飞行时间并计算流量,此外亦有效提高抗污性能,从而加
强了超声波燃气表的竞争力。为进一步提高超声波燃气表模块性能并降低成本,
                                   8
公司通过对不同压电陶瓷片直径、厚度,基片的直径、厚度等进行有限元仿真分
析,确定最优的探测器材料以及结构尺寸,并进行相应的工艺方案研发,实现了
高灵敏度超声波探测器的自主生产。

    ⑤电化学甲醛气体传感技术

    为排除醇类及温湿度对电化学甲醛气体传感器浓度测量的干扰,公司增加
MEMS 工艺 MOX 传感器以及温湿度传感器,用于测量 VOC 类物质以及环境温
湿度。同时,根据空气净化器、新风系统的运行状态数据,结合需要考虑的运行
场景进行多传感器信息融合,以输出准确的甲醛浓度数值。此外,公司还掌握单
一传感器分时差减法、双传感器实时差减法等甲醛传感器需要的关键材料以及传
感器制备方法,以消除其他气体以及温湿度干扰,使得电化学甲醛传感器更加可
靠耐用。

    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气敏传感技术

    MEMS 金属氧化物半导体气敏传感器采用微电子技术的成膜工艺在陶瓷衬
底上淀积金属氧化物敏感层,利用敏感层下的电阻做加热器,利用二极管做测温
元件。目前基于该“三明治”结构的传感器,可以实现 MEMS 工艺的兼容与加
工,解决了传统固体电解质式气体传感器工艺兼容性差、器件结构复杂等问题。
目前四方光电基于 MEMS 工艺制备的 MOX 技术在 VOC 气体传感器及空气质量
传感器(AQM:用于测量 CO、NO2、NH3、SO2 等)已经广泛应用于空气净化
器、暖通空调(HVAC)以及汽车空气循环控制等领域。

    ⑦固体电解质传感技术

    四方光电基于多层陶瓷的固体电解质 O2、NOx 传感器芯片以及基于该芯片
的传感器封装及应用技术,已实现 O2 传感器所需核心元器件芯片的关键材料/
工艺确认和 O2、NOx 传感器封装小批量产,可逐步批量提供国产化的、性能可
靠的尾气后处理系统用传感器。在 HTCC/LTCC 材料制备技术、传感器丝网刷技
术、陶瓷微型加热盘技术、芯片式传感器封装等实现了共用技术储备。

    ⑧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气体传感技术

    紫外吸收池技术:在进行气室设计时,采用了特殊的零部件连接结构,克服
                                     9
了震动、温度变化造成的结构变化影响,确保了光学结构的稳定性,有利于生产
调试和运输;还能使得更多光通过测量气室,提高检测灵敏度。紫外光源控制器
和紫外光谱仪:公司自主研发了脉冲光源控制器、紫外光谱仪,并结合紫外吸收
池技术开发了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气体传感器模组以及气体分析仪,能够实现对
SO2、NOx 的直接测量,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

    ⑨煤成分及热值分析技术

    该技术集成非分光红外气体传感器(针对 CO、CO2、CH4 和 CnHm 检测)、
热导 H2 传感器以及电化学 O2 传感器,并通过软件进行修正,得到准确的六组分
浓度数据并计算热值。该技术获我国发明专利“一种用于测量煤气成分和热值的
方法”(专利号:201110435862.3)以及美国、欧洲发明专利,并获得湖北省发
明专利金奖。基于该技术开发的煤气分析仪能够与昂贵的在线气相色谱仪作用相
当,省却了载气等长期耗材,并具备热值分析功能。

    (3)报告期内部分核心技术得到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基于热电堆红外气体传感技术,公司自主开发的红外热电堆探头
实现小批量自主供应;基于 MEMS 金属氧化物半导体气敏传感技术,实现 VOC
传感器小批量自主供应,车规级空气质量传感器(AQM)的技术可行性验证,
基于固体电解质传感技术,实现 O2 及 NOx 传感器的封装验证及小批量供应;基
于光散射探测粉尘传感技术,实现激光粉尘传感器测量精度提升,对 PM10 的测
量精度由 30%提升至 20%以内;基于电化学气体传感技术,对核心部件电极膜
片材料进行优化升级,实现了电化学甲醛传感器抗酒精干扰度由 5%提升为 2%
以内;基于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气体传感技术,对紫外烟气分析仪器核心部件(光
谱仪)进行升级,辅以相关软件算法的优化,实现对烟气中 NO2 的直接测量。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情况表
                                 本期数         上期数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16,241,911.34   7,525,563.74              115.82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10
研发投入合计                      16,241,911.34     7,525,563.74             115.82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6.95          7.13    减少0.18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二)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对原有产品进行性能提升改良,同时结合市场需求进
行新产品开发,获得的研发成果如下:

    (1)气体传感器领域

    基于非分光红外(NDIR)技术,研制出新型环保冷媒泄露监测传感器,在
冷链运输、集装箱远洋运输、商业楼宇及住宅制冷等多个场景中,实现对采用新
型环保冷媒的空调进行实时泄露监测,并为此建立了自动化的生产及标定产线;

    基于超声波气体传感技术,研发出超声波传感器 Gasboard-8500FS,能够有
效实现对气体浓度及流量的检测,应用于呼吸机、湿化氧疗议、大型制氧机等领
域;

    基于超声波时差法技术,对超声波燃气表整体功耗进一步优化;开发出燃气
表物联网平台,实现对燃气表集抄、远程控制及充值等功能;

    基于直流负高压电离技术,研发出车载负离子发生器,可有效净化车内空气
质量,应用于汽车电子领域;

    基于 MEMS 技术的空气质量传感器进行进一步研发及产业化应用,可实现
对 NOx、SO2 和 NH3 等多种组分气体同时在线监测,该技术可以用于对车载空气
质量传感器(AQM)的进口替代,也可以用于家电领域需要的 VOC 测量,同
时还可以代替寿命短的电化学气体传感器,用于大气空气品质的网格化监测;

    基于多层陶瓷的固体电解质 O2、NOx 传感器已实现 O2 传感器所需核心元器
件芯片的关键材料/工艺确认和 O2、NOx 传感器封装小批量产,产线布局优化后
即可逐步批量为客户提供尾气后处理系统用传感器;

    在拓展粉尘传感器差异化应用领域,成功研发并实现批量生产了一系列的组
合产品,包括可高精度测量 PM10 的激光粉尘传感器以及集成空气质量多种参数
的新型激光粉尘传感器模块。

                                        11
       (2)气体分析仪器领域

       针对碳中和、碳达峰的市场需求和机遇,基于微流红外和双光束技术为基础,
快速开发了 CO2、CH4、N2O 等温室气体排放分析仪,并实现分析仪的工艺导入
及量产;

       针对工业过程对节能和安全监测的需求,开拓了基于 TDLAS 技术原理的气
体分析仪,包括原位激光过程气体分析仪和抽取式激光气体分析仪,并建立包含
组装、调试、标定、测试、检验的完整工艺流程的分析仪生产线;

       针对工业生产过程以及环保监测需要,研发出激光氨逃逸气体分析仪,可有
效运用于脱硝工艺出口氨气浓度的监测,已经实现工艺导入及量产;

       针对冷链物流以及食品保存技术升级,基于非分光红外 NDIR 气体传感器技
术,开发了 MAP 顶空气体分析仪,能够有效实现对食品包装气体中 CO2、O2、
N2 等含量的检测,公司产品进入食品包装气体检测领域;

       基于极限电流型陶瓷氧化锆芯片,完成了湿度&氧分析仪的开发及批量试
制,并建立了分析仪的生产线,产品可应用于烟气 CEMS 中湿度及氧气的检测。

       (三)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期新增                         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3               1             69              35
实用新型专利                   3               2             61              48
外观设计专利                   3               0             26              23
软件著作权                     4               4             62              62
其他                           1               0              2                  0
       合计                  14                7            220             168
注:“其他”项目中,本期申请的 1 项为 1 项 PCT 专利。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12
普通股(A 股)股票 1,7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677.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004.88 万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 45,672.6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
金账户中,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624 号《验资报告》。后因证券登记
费减免 6.60 万元,实际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 6.6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
45,679.23 万元。

    2021 年上半年,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0,676.68 万元(含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1 年上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72.13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35,474.96 万元,其中用于现金管
理金额为 35,062.28 万元。

    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武汉佑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辉科技”),佑辉科
技持有公司 3,15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45%。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熊友辉、董宇夫妇。熊友辉、董宇夫妇通过佑辉科技、武
汉智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感科技”)、武汉聚优盈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聚优”)、武汉盖森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武汉盖森”)合计控制公司 59.21%的股份。其中智感科技持有公司


                                    13
700 万股股份,武汉聚优持有公司 216 万股股份,武汉盖森持有公司 79 万股股
份。此外,公司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富诚海富通四方光电 1 号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四方光电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 158.40
万股股份,熊友辉持有四方光电资产管理计划 13.51%的份额。

    除公司实际控制人熊友辉通过四方光电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以外,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
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间接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                             间接持股平台
                    1、持有佑辉科技 95.00%的股份,佑辉科技持有公司 3,150 万股股份
                    2、持有智感科技 52.35%的股份,智感科技持有公司 700 万股股份
         董事长、   3、持有武汉聚优 59.72%的股份,武汉聚优持有公司 216 万股股份
熊友辉
         总经理     4、持有武汉盖森 54.43%的股份,武汉盖森持有公司 79 万股股份
                    5、持有四方光电资产管理计划 13.51%份额,四方光电资产管理计划
                    持有公司 158.40 万股股份
 董宇    董事       1、持有佑辉科技 5.00%的股份,佑辉科技持有公司 3,150 万股股份
                    1、持有武汉丝清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清源科技”)99.00%
                    的股份,丝清源科技持有公司 700 万股股份
         董事、副
刘志强              2、持有智感科技 7.65%的股份,智感科技持有公司 700 万股股份
         总经理
                    3、持有四方光电资产管理计划 6.24%份额,四方光电资产管理计划
                    持有公司 158.40 万股股份
         监事会主   1、 持有武汉盖森 3.80%的股份,武汉盖森持有公司 79 万股股份
邬丽娅   席、职工   2、 持有四方光电资产管理计划 3.28%份额,四方光电资产管理计划
         代表监事   持有公司 158.40 万股股份
 童琳    监事       1、持有武汉聚优 1.39%的股份,武汉聚优持有公司 216 万股股份
                    1、持有智感科技 6.67%的股份,智感科技持有公司 700 万股股份
 何涛    监事
                    2、持有武汉聚优 0.93%的股份,武汉聚优持有公司 216 万股股份

                                       14
                    3、持有四方光电资产管理计划 3.38%份额,四方光电资产管理计划
                    持有公司 158.40 万股股份
                    1、持有智感科技 16.67%的股份,智感科技持有公司 700 万股股份
                    2、持有武汉盖森 2.53%的股份,武汉盖森持有公司 79 万股股份
石平静   副总经理
                    3、持有四方光电资产管理计划 3.38%份额,四方光电资产管理计划
                    持有公司 158.40 万股股份
                    1、持有智感科技 16.67%的股份,智感科技持有公司 700 万股股份
肖进华   副总经理   2、持有四方光电资产管理计划 9.00%份额,四方光电资产管理计划
                    持有公司 158.40 万股股份
董鹏举   副总经理   1、持有武汉聚优 9.26%的股份,武汉聚优持有公司 216 万股股份
         财务总     1、持有武汉聚优 9.26%的股份,武汉聚优持有公司 216 万股股份
王凤茹   监、董事   2、持有四方光电资产管理计划 4.44%份额,四方光电资产管理计划
         会秘书     持有公司 158.40 万股股份

    除四方光电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以外,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
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