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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03-24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1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方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议案,并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

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9 月 8 日至 2022 年 3 月 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

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

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

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

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