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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4-07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7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4 月 1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3.5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7,000 万
股的 1.3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4 月 1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77.60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 106 名激励对象授予 9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方光电
                                    1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颜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投票权。
     3、2022 年 3 月 8 日至 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0)。
     4、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6、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因从公司离职
                                     2
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
授权,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7 人变为 106 人,
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 115.00 万股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变更为 93.50 万股,预留部分变更为 21.5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1 日,以 77.60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 106 名激励对象授予 9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
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
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为 2022 年 4 月 1 日,并同意以人民币 77.6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6 名激励对
象授予 9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4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1 日,同意以人民币
77.6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6 名激励对象授予 9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4 月 1 日
    2.授予数量:93.50 万股
    3.授予人数:106 人
    4.授予价格:77.6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
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5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
                                                                 获授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股
                                                 制性股票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占授予     票占当前总股
                                                 数量(万
                                                                 总量的比例       本比例
                                                   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鹏举       中国           副总经理                    2.50        2.17%              0.04%

  王凤茹       中国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50        2.17%              0.04%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88.50        76.96%              1.26%
                 (共 104 人)
                   预留部分                             21.50        18.70%              0.31%

                      合计                              115.00     100.00%               1.64%
    注:(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
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
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
相关信息。
    (4)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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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
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除 1 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1 日,以人民币 77.6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6 名激励对象授予 9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
性股票》,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
模型以 2022 年 4 月 1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 93.50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7
    (1)标的股价:122.79 元(首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首次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
限)
    (3)历史波动率:16.61%、18.33%、19.82%、(分别采用万得全 A——指数
代码:881001.WI 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及以上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作
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
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4,613.53    1,754.70        1,765.20      877.07       216.57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
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
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
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
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
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
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
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尚需就本

                                          8
次授予事项按照《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
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截止授予日);
    2、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3、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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