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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0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进行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公
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和执行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
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
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
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将“营销网络与信息
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 1,926.13 万元及专户利息(具体以资金
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建设,
终止“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
营和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
业资格,并具备充分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要求。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该方案考虑了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
况,有利于提升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感,符合公司健康
发展的需求,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预计 2022 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
担保

    本次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
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
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
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
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颜莉




                                                      2022 年 4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许贤泽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