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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4-30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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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 2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 .................................................................... 7

  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7

  议案二 .................................................................... 8

  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三 ................................................................... 16

  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6

  议案四 ................................................................... 20

  关于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20

  议案五 ................................................................... 26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6

  议案六 ................................................................... 34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 ........................................... 34

  议案七 ................................................................... 42

  关于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42

  议案八 ................................................................... 44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44

  议案九 ................................................................... 45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45

  议案十 ................................................................... 46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46

  议案十一 ................................................................. 47

  关于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47

  议案十二 ................................................................. 48

  关于预计 2022 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48

  议案十三 ................................................................. 5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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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特制定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公司鼓励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
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确需现场参会的,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按照现场工
作人员要求,出示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并登记信息。体温正常且身体无异常
症状者方可参加现场会议,请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
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
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
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
     三、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会议工作人员验证后方可领取会议资料
并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以及表
决权等股东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
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发言的,可在签到处登记。
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时
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持股人名称,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简明扼要,
时间不超过 5 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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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对于可能涉及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问题,主持人
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表决票
对应位置打“√”。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求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
视为弃权。
     八、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九、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会期间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将手
机设置为静音状态,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就座,不要在会场内随意走动。谢绝个人
录音、录像及拍照等行为。如无特殊原因,参会人员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
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请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住宿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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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5 月 11 日 14 点 30 分
(二)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 3 号公司会议
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及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
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2 年 5 月 11 日)的交易时
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友辉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到会董事、监事及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
权股份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选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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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
      7       关于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8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9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10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       关于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2 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
     12
              提供担保的议案
     1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现场会议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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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公司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科
创板上市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和《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已编制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审议。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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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规定,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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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认真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现将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经营情况

     (一)经营情况

     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4,746.71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77.80%;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 17,968.00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112.70%;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7,312.84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114.23%;截至 2021 年底,公司总资产 103,587.66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193.79%。

     (二)业务情况

     2021 年是公司上市元年,各项业务取得较大成果。一是民用空气品质传感
器、车载传感器、医疗健康气体传感器等产品市场销售额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
其中,民用空气品质传感器原有市场进一步拓展,且应用场景由配套环境电器拓
展至清洁电器、厨房电器等;车载传感器转入产出期,原有项目定点逐步转化为
订单,并完成了生产与交付,同时新的项目定点不断开拓。二是公司加强安全监
控气体传感器、温室气体分析仪器等领域的产品研发推广,产品种类不断丰富。
三是募投项目有序开展。2021 年 5 月,公司在浙江嘉善的募投项目正式开工,
于 2021 年 12 月封顶;2021 年 8 月,四方光电技术中心及湖北锐意搬迁至新购
置的园区,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
建设项目有序开展。

     2021 年公司取得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成果,截至报告期末,累计获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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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112 件,累计获得软件著作权 67 件;报告期内,新增授权专利 12 件,新增
软件著作权 7 件。除取得的专利外,公司还自主开发了多项非专利技术,提升生
产工艺水平,增强产品竞争力。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会议在通知、召集、议事程序、表决
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
下:

     (一)2021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二)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
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信
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三)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
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公
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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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拟购买房产的议案》《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

     (五)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拟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六)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
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会议严格按照
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并完成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四、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4 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建
议和咨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
委员会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五、2022 年度主要工作规划

     2022 年,智能家居、新能源汽车、医疗设备等行业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环境
监测、工业过程领域也充满市场机遇。2022 年拟计划实现营业收入增长率 35%-
65%(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为更好地实现公司的战略和发展目标,拟重
点开展以下工作:

     1、开拓新应用场景,实现产业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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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进一步提升空气品质气体传感器市场份额,向控制器延伸

     随着 5G 与物联网技术的渗透率提升,智能家居设备品类不断丰富,市场景
气度继续保持上升势头。以新风系统、新风空调为代表的环境电器产量保持较快
增长,以扫地机、洗地机为代表的清洁电器渗透率继续提升,带动空气品质气体
传感器市场持续扩容。公司将继续发挥 CO2 气体传感器、粉尘传感器、灰尘/污浊
度传感器、甲醛/VOC 传感器、集成空气品质传感器模组在智能家居领域的客户
优势,提升在环境电器、清洁电器、厨房电器的搭载率;通过 ODM/OEM 形式,向
控制器延伸,覆盖智慧楼宇场景。

     (2)做好车用空气品质传感器交付,拓展电池热失控监测传感器定点

     汽车舒适系统产品线由车用 CO2 气体传感器、粉尘气体传感器、甲醛、VOC 拓
展至负离子、等离子、香氛发生器及 AQM 空气质量传感器等;还通过集成温湿度、
香氛等,进一步提升单车价值量与行业门槛。截止报告期末,车用空气品质传感
器定点项目传感器数量累计约 1,000 万个,确保车用空气品质传感器交付,加大
市场开发力度,积极争取更多汽车厂家定点。

     在车载安全领域,公司现有产品线包括制冷剂泄漏监测传感器、动力电池热
失控监测传感器及氢气(H2)传感器等。由于《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38031-2020)国家标准的颁布和实施,锂电池需在发生热失控之前提前 5 分
钟预警,国内电池厂、主机厂对电池热失控机理、动力电池热失控监测传感器的
需求较大,公司依托在激光拉曼、微流红外等技术领域的积累,帮助电池厂和主
机厂进行热失控状态下气体成分及浓度等指标的基础研究,同时有针对性地提供
电池热失控监测解决方案,并积极拓展电池热失控监测传感器定点。

     (3)开发与市场并举,拓展气体分析仪器等高利润产品市场份额

     在气体分析仪器领域,公司将巩固环境监测领域既有优势,积极开发温室气
体分析仪器市场,推广从发动机实验室排放检测系统、便携式排放检测设备、I/M
站检测设备,到终端用户汽车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用 O2 及 NOx 传感器的发动
机排放检测的完整解决方案;拓展工业过程领域,着重推广激光氨逃逸分析仪、
原位激光气体分析仪等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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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加速拓展安全监控领域,培育新的增长点

     基于多样化的气体传感器技术平台,推出全套的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泄
漏安全监测解决方案,包括甲烷(CH4)、一氧化碳(CO)、丙烷(C3H8)、六氟
化硫(SF6)等气体传感器,产品能够广泛应用于燃气/市政/地下管廊、家用/商
用燃气安全监测、天然气/LPG 制取与运输、电力配电装置、矿山报警等领域。美
国规定自 2023 年 1 月禁止在所有新的固定空调系统中使用高全球变暖潜能值
(GWP)的制冷剂,对新型冷媒泄漏监测传感器的需求增加,也为型冷媒泄漏监
测传感器市场放量做好准备。

     2、做好三个新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1)加快超声波燃气表及其模组募投项目建设

     由于嘉善产业园已完成主体工程封顶,将推进嘉善产业园装修与产线建设工
作,在第三季度实现入驻与完成产线调试工作;继续加强超声波传感器的研发和
创新能力,优化硬件、结构、软件算法、电路设计等,并重点开拓国外民用、工
商业表市场及国内工商业表市场。

     (2)加快高温传感器产业化,实现进口替代

     由于设备封装能力、供应链能力已得到检验,将优化陶瓷芯片浆料、流延、
印刷、烧结、测试到成品封装、校准、测试的生产工艺,保证产品质量,保障批
量供货能力。随着“非四”、“国六”标准的颁布及逐渐实施,O2 及 NOx 传感器
前装及后装市场持续扩容,将在汽车售后市场、非道路市场、通用机械等领域进
行产品推广。

     (3)拓展医疗健康气体传感器应用场景,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由于医疗健康气体传感器已建立较完善的产品线,主要产品有超声波氧气传
感器、超声波氧浓度和流量传感器(可替代传统氧化锆传感器)、NDIR 医疗 ETCO2
传感器,DLCO 气体传感器和肺功能测量设备等,提升制氧机、呼吸机市场份额,
拓展麻醉机、湿化氧疗仪、监护仪、高原弥散氧浓度监测应用等应用场景。

     3、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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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在“1+3”发展战略的指引下,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密切追踪最新的技
术及发展趋势,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坚持新技术研究及产品创新并行的路线,进
一步夯实在空气品质传感器、车载传感器、气体分析仪器、安全监控等领域的技
术优势;进一步加强在超声波燃气表、高温传感器、医疗健康等领域的技术创新
及成果转化能力;进一步丰富核心技术平台和产品线。同时,不断完善研发管理
机制和创新激励机制,对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专利申请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技
术研发人员均给予相应的奖励,激发技术研发人员的工作热情,加大研发投入力
度,搭建更好的研发实验环境,为技术突破和产品创新提供重要保障。

     4、加强外贸市场推广,进一步拓展外贸业务

     持续收集气体传感器行业市场与技术动态信息,积极拓展全球新客户及新的
应用市场,挖掘潜在机会,培育未来新的业务增长点和潜在战略大客户;完善全
球营销及服务网络,加大海外市场开拓力度,加强外贸团队建设,积极开拓民用
空气品质气体传感器、车载传感器、超声波燃气表等业务;密切关注客户需求,
继续深化战略大客户合作策略,深度挖掘现有客户的其他需求,实现合作深度和
广度的并行拓展。

     5、深耕供应链与精益生产,实现产品提质增效

     为进一步管控产品质量与实现提质增效,探测器、激光管、风扇等核心零部
件将保持合理自产率;积极优化供应商结构,提高 MCU 等零部件国产替代率,增
强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通过对生产流程、工艺条件的深入研究 ,组织工程技术
人员改进工艺,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

     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再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将进一步引进一批掌握材料、机械、电子、软件等跨领域、多学科知识
的技术研发人才,能够了解客户需求、生产工艺、产品特征,具备项目实施经验
和沟通能力的项目管理人才和市场营销的中高端人才;推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业务骨干,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
的业绩考核指标,有助于调动核心员工的主动性,增强团队的凝聚力。

     7、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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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将持续优化组织结构,梳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体系流程,提升公司各
部门间有效协同能力,搭建统一标准、统一运行、高效便捷的运营管理模式;继
续推进公司信息化建设,加快实施和持续优化 PLM、CRM、ERP、MES 等信息化系
统,进一步提升研发成果转化能力。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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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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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
制度的要求,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认真推
进、监督各项决议的实施。监事会在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推动各项业务顺利有序开展,使公司保持良好的发展态
势,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19 年 7 月 4 日,武汉四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邬
丽娅担任职工代表监事;2019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
会议选举童琳女士、何涛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同日,召开了第一
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邬丽娅为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组成情况:
     (一)监事会主席:邬丽娅女士
     (二)监事会成员:邬丽娅女士(职工代表监事)、童琳女士、何涛先生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
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检查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监
事会会议,会议及通过的议案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          议案内容                          审议情况
                              《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议
                                                             通过
                              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第一届监事会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通过
 2021/3/16
                第七次会议   资金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 通过
                              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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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通过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通过
                             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通过
                             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通过
                             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通过
                             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2021/4/22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第八次会议                                  通过
                             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
                                                            通过
                             议案》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通过
                             议案》
                             《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公司及下属
                             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 通过
                             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通过
                             案》
                第一届监事会
 2021/4/29                   《关于拟购买房产的议案》       通过
                第九次会议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
                                                            通过
                             和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通过
                             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第一届监事会                                通过
 2021/8/16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十次会议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通过
                             理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2021/10/19                  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通过
                第十一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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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
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
行全面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运作流程符合规范,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立足本职、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
     2021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财务工作严格按
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公司聘请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客观、公证、完整、合法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现象。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四)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了一套规则较完善、运行较高效的制度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违反《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三、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计划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加
强专业学习,增强业务技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实施监督,促使其规范决策、科学经营。同时,将谨遵诚信原则,保持与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和保障公
司及广大股东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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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四

             关于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1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20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以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四方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1 年度工作中能够诚实、
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
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颜莉:女,197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
科技大学管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教授职称,具有会计专业背景。1994 年 6 月
至今,任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教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许贤泽:男,196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
理工大学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博士研究生,教授职称。1992 年至今任武汉大学
教师,2019 年 5 月至今任南京慧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独立
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
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1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表: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度
   姓名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式出席次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董事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次数
              次数

   颜莉         7          7         5              0       0           否             1

  许贤泽        7          7         5              0       0           否             1


    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决策均严格执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1 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 6 次,其中战略委员会 1 次、审计委员会 4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
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
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我们通过
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
等重大事项,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管理层
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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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
并及时准确送达,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我们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
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未发
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导致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要求,薪酬方案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以及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 年公司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计
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经其审计的财务报告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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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准确、真实、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要求披露了季度、半年度、年度业绩预告和年度业绩快报,
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
权和利益。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
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
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我们认为,公司的内
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存在重大
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忠实勤勉地履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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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项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可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 2021 年度的整体情况,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
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度,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凭借自身积累的
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各项
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等文件的客观性、科学性、
有效性。

    2022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工作的要求,充分
发挥自身在专业知识和经验上的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
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颜莉、许贤泽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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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结合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
全面、详细地说明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编制了 2021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审议。
    附件:《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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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一)主要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同比变动额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547,467,125.72    307,906,374.74   239,560,750.98               77.80

营业利润                 205,687,876.59    100,610,896.31   105,076,980.28           104.44

利润总额                 205,699,003.57    96,810,503.49    108,888,500.08           112.48

净利润                   181,486,047.54    84,221,967.04     97,264,080.50           115.49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
                         179,679,975.14    84,474,742.43     95,205,232.71           112.70
所有者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34,129,675.99    73,991,777.12     60,137,898.87               81.28
流量净额


      (二)主要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末         2020 年度末      同比变动额       同比变动(%)

总资产                  1,035,876,555.67   352,590,705.26   683,285,850.41            193.79

总负债                    202,728,729.24   128,917,501.04    73,811,228.20                57.25

所有者权益                833,147,826.43   223,673,204.22   609,474,622.21            272.4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
                          828,855,118.70   221,676,568.89   607,178,549.81            273.90
所有者权益



      (三)主要销售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同比变动额        同比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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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体传感器              485,610,287.75   238,427,905.12     247,182,382.63          103.67

 气体分析仪器             45,760,375.05   60,794,522.83      -15,034,147.78          -24.73

 其他                     12,537,276.48    5,342,318.38       7,194,958.10           134.68

 合计                    543,907,939.28   304,564,746.33     239,343,192.95           78.59

    注:本文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以下类推。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一)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1、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103,587.66 万元,同比增加 68,328.59
万元,增长 193.79%,主要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同比变动额       同比变动(%)

 货币资金                504,264,165.73    77,222,973.76     427,041,191.97                553.00

 应收票据                24,585,029.74     25,287,935.91        -702,906.17                 -2.78

 应收账款                 99,431,614.60    79,050,901.13      20,380,713.47                 25.78

 应收款项融资              4,061,727.50     4,742,628.61        -680,901.11                -14.36

 预付款项                  8,129,887.04     3,421,413.88       4,708,473.16                137.62

 其他应收款                  677,439.14       192,711.75         484,727.39                251.53

 存货                    152,298,961.02    87,350,100.18      64,948,860.84                 74.35

 合同资产                    845,571.29       416,095.79         429,475.50                103.22

 其他流动资产              6,269,569.31     2,084,997.13       4,184,572.18                200.70

 固定资产                130,207,981.99    48,556,250.35      81,651,731.64                168.16

 在建工程                 55,642,247.98       288,349.51      55,353,898.47           19196.81

 使用权资产                  514,367.30                  -       514,367.30                    -

 无形资产                 25,380,793.51     5,292,578.50      20,088,215.01                379.55


                                            28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长期待摊费用             8,840,243.67    7,163,299.30     1,676,944.37               23.41

 递延所得税资产           3,640,204.82    3,050,753.58       589,451.24               19.3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1,086,751.03    8,469,715.88     2,617,035.15               30.90

 资产合计           1,035,876,555.67     352,590,705.26   683,285,850.41            193.79

    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分析:

    (1)货币资金增加 42,704.12 万元,增长 553.00%,主要系首次发行股票收到
募投资金及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2)预付款项增加 470.85 万元,增长 137.62%,主要系预付材料采购款增加所
致;

    (3)其他应收款增加 48.47 万元,增长 251.53%,主要系押金、质保金增加所
致;

    (4)存货增加 6,494.89 万元,增长 74.35%,主要系生产销售规模扩大、为应
对物料紧缺策略性备货以及正常安全库存与销售增长同向增加所致;

    (5)合同资产增加 42.95 万元,增长 103.22%,主要系应收质保金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增加 418.46 万元,增长 200.70%,主要系待抵扣增值税重分
类所致;

    (7)固定资产增加 8,165.17 万元,增长 168.16%,主要系公司本期新增房产所
致;

    (8)在建工程增加 5,535.39 万元,增长 19,196.81%,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嘉善
四方工程项目增加所致;

    (9)使用权资产为 51.44 万元,主要系本期租赁房屋确认资产所致;

    (10)无形资产增加 2,008.82 万元,增长 379.55%,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嘉善四
方购入土地使用权所致;

    (11)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 261.70 万元,增长 30.90%,主要系本期预付设备和
工程款所致。

    2、负债结构及变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负债总额 20,272.87 万元,同比增加 7,381.12
万元,增长 57.25%。主要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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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项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同比变动额     同比变动(%)

 短期借款                 33,344,261.25    15,000,000.00    18,344,261.25           122.30

 应付票据                33,344,307.05     8,608,815.98     24,735,491.07          287.33

 应付账款                75,668,044.04    49,999,620.90     25,668,423.14            51.34

 合同负债                14,071,176.87    13,093,777.03       977,399.84              7.46

 应付职工薪酬            17,075,127.22    11,701,849.49      5,373,277.73            45.92

 应交税费                14,879,255.52     8,547,832.01      6,331,423.51            74.07

 其他应付款               2,192,461.07        597,985.01     1,594,476.06          266.6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297,588.10        400,000.00      -102,411.90          -25.60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10,479,769.53    14,444,235.56     -3,964,466.03          -27.45

 租赁负债                   246,213.90                  -     246,213.90                    -

 递延收益                 1,130,524.69        923,385.06      207,139.63             22.43

 负债合计                202,728,729.24   128,917,501.04    73,811,228.20            57.25

    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分析:
    (1)短期借款增加 1,834.43 万元,增长 122.30%,主要系公司根据资金规划增
加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2)应付票据增加 2,473.55 万元,增长 287.33%,主要系采购额增加导致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应付账款增加 2,566.84 万元,增长 51.34%,主要系采购额增加导致需支
付的货款增加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增加 537.33 万元,增长 45.92%,主要系职工人数增加、职
工薪酬增加所致;
    (5)应交税费增加 633.14 万元,增长 74.07%,主要系销售收入和利润增加,
对应增值税、所得税增加所致;
    (6)其他应付款增加 159.45 万元,增长 266.64%,主要系往来款增加所致。

    3、股东权益结构及变动情况

    2021 年末,股东(或所有者)权益为 83,314.78 万元,同比增加 60,947.46 万

                                             30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元,增长 272.48%。主要股东权益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同比变动额       同比变动(%)

 股本                        7,000 万股       5,250 万股                  -                 -

 资本公积                484,212,058.05    44,113,483.38   440,098,574.67           997.65

 盈余公积                24,628,778.05      7,715,568.35    16,913,209.70           219.21

 未分配利润              250,014,282.60   117,347,517.16   132,666,765.44           113.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828,855,118.70   221,676,568.89   607,178,549.81           273.90
 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4,292,707.73      1,996,635.33     2,296,072.40           115.00

 股东(或所有者)
                         833,147,826.43   223,673,204.22   609,474,622.21           272.48
 权益合计

    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分析:

    (1)资本公积增加 44,009.86 万元,增长 997.65%,主要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引起的股本溢价增加所致;

    (2)盈余公积增加 1,691.32 万元,增长 219.21%,主要系计提基数净利润增加
所致;

    (3)未分配利润增加 13,266.68 万元,增长 113.05%,主要系收入及利润增长
所致;

    (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增加 60,717.85 万元,增长 273.90%,主要
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引起的股本溢价增加、收入及利润增长所致。

    (二)经营成果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4,746.71 万元,比上年增加 23,956.08 万元,增
长 77.8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968.00 万元,较上年增加 9,520.52
万元,增长 112.70%。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同比变动额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547,467,125.72       307,906,374.74   239,560,750.98            77.80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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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成本            268,664,759.03      163,931,135.60     104,733,623.43            63.89

 税金及附加               3,919,833.61    2,460,810.44       1,459,023.17             59.29

 销售费用                32,021,867.41   19,566,234.51       12,455,632.9             63.66

 管理费用                20,567,229.80   13,819,438.73       6,747,791.07             48.83

 研发费用                43,719,164.12   19,895,071.64      23,824,092.48           119.75

 财务费用                -9,786,625.42      914,009.24      -10,700,634.66        -1170.74

 其他收益                22,953,365.11   18,190,931.31       4,762,433.80             26.18

 信用减值损失            -3,315,088.84   -2,599,590.01         -715,498.83            27.52

 资产减值损失            -2,385,975.61   -2,306,319.22         -79,656.39              3.45

 资产处置收益                74,678.76           6,199.65       68,479.11          1104.56

 营业利润            205,687,876.59      100,610,896.31     105,076,980.28          104.44

 营业外收入                  17,509.32           5,304.85       12,204.47           230.06

 营业外支出                   6,382.34    3,805,697.67      -3,799,315.33           -99.83

 利润总额            205,699,003.57      96,810,503.49      108,888,500.08          112.48

 所得税费用              24,212,956.03   12,588,536.45      11,624,419.58             92.34

 净利润              181,486,047.54      84,221,967.04      97,264,080.50           115.49

 少数股东损益             1,806,072.40      -252,775.39      2,058,847.79          -814.5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179,679,975.14      84,474,742.43      95,205,232.71           112.70
 利润

    主要指标变动分析:
    (1)营业收入增加 23,956.08 万元,增长 77.80%,主要系气体传感器销售
快速增长所致;
    (2)营业成本增加 10,473.36 万元,增长 63.89%,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增
加及原材料成本有所上涨所致;
    (3)销售费用增加 1,245.56 万元,增长 63.66%,主要系营销人员增加,加
大下游应用领域拓展与市场宣传推广所致;
    (4)管理费用增加 674.78 万元,增长 48.83%,主要系职工薪酬及折旧摊销
增加所致;

                                            32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5)财务费用减少 1,070.06 万元,减少 1,170.74%,主要系本期募集资金
到账,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增加所致。
    (6)资产处置收益增加 6.85 万元,增长 1,104.56%,主要系固定资产出售
所致;
    (7)营业外收入增加 1.22 万元,增长 230.06%,主要系固定资产报废所致;
    (8)营业外支出较同期减少 379.93 万元,减少 99.83%,主要系上期疫情原
因导致停工损失基数较大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中涉及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同比变动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同比变动额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34,129,675.99    73,991,777.12     60,137,898.87         81.28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                -
                         -148,475,346.92                                          725.52
 流量净额                                  17,985,715.07    130,489,631.8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437,115,913.87    -9,703,277.74    446,819,191.61        不适用
 流量净额

    主要指标变动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增加 6,013.79 万元,增长 81.28%,
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加、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847.53 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构建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增加 44,681.92 万元,主要系首
发股票取得募集资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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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目前全球范围内疫情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
合考虑公司经营规划与行业环境因素,公司拟将“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
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缩减至 73.87 万元,拟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
的募集资金 1,926.13 万元及专户利息(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下同)用于“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终止“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
理平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 号)核准,公司 2021 年 1 月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50 万股,发行价为 29.53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677.5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4,075.81 万元,余额为人民币 47,601.69 万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
行费用人民币 1,922.4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679.23 万元(上
述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4 日,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4624 号验资报告。

      (二)原募集资金用途的计划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   累计投入募      募集资金及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金投入     集资金金额      利息余额
        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
  1                             18,000.00      12,679.23       7,167.36       6,111.68
        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
  2     新建年产 300 万支超声   25,000.00      25,000.00       6,175.79      19,612.43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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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波气体传感器与 100 万
        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
        项目
        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
  3                              5,000.00     3,000.00       2,143.89         890.06
        基地建设项目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
  4                              4,000.00     2,000.00          68.02       1,964.09
        理平台建设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3,000.00       2,660.61         339.73

             合计               57,000.00    45,679.23     18,215.67       28,917.99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1)终止“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智
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计划在上海、深圳、首尔、孟买、
布鲁塞尔、旧金山建立六个营销中心,共同组成覆盖全球的营销网络。目前全球
范围内疫情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具备建立营销中心的外部条件;为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规划与行业环境因素,公司拟将“营销网络
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缩减至73.87万元,拟使用上述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1,926.13万元及专户利息用于“智能气体传感器
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终止“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本次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1,926.13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22%。

      (四)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决策程序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同意将“营
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1,926.13万元及专户利息用
于“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

      (一)终止“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智
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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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建设期24个月,
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000.00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项目已使用募
集资金投入68.02万元,尚有采购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中的客户管理
系统(CRM)应付账款5.8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1,964.09万元(含利息)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户。目前全球范围内疫情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拟将“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缩减
至73.87万元,拟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1,926.13万元及专
户利息用于“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终止“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
理平台建设项目”。

      (二)变更后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更后
 序                                        募集资金投                     变更情况说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投
 号                                        入金额变化                         明
                               入金额                        入金额
       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
 1                            12,679.23               -      12,679.23          -
       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
       新建年产 300 万支超
       声波气体传感器与
 2                            25,000.00               -      25,000.00          -
       100 万支配套仪器仪
       表生产项目
       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                                                增加募集资金
 3                             3,000.00         1,926.13      4,926.13
       基地建设项目                                                          投入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                                                减少募集资金
 4                             2,000.00        -1,926.13         73.87
       理平台建设项目                                                        投入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               -       3,000.00          -

            合计              45,679.23               -     45,679.23

      注:①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待付清尾款后终止。

      三、增加“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研发实力,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需要,基于武汉的地
域、人才、环境等各方面资源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对公司智能气体传感器
研发基地建设项目进行追加投资。上述事项已于2022年4月1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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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
号、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一路5号

    (3)实施主体: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锐意自控系统有限公司

    (4)实施方式:自有厂房、外购厂房

    (2)项目建设周期:36 个月

    (3)建设概况:本项目拟于公司的研发楼内建设 6 个研发部门和 1 个实验
中心。其中,研发部门包括:民用气体传感器研发部、车载气体传感器研发部、
新风控制器及检测仪研发部、气体分析仪器及系统研发部、拉曼气体分析系统研
发部、气体流量计研发部;实验中心包括:电磁兼容测试实验室、可靠性测试实
验室、电气性能测试实验室、气体分析实验室、光学实验室等专业实验室。

    通过新建上述研发基地,公司能够加快现有储备技术的产业转化,提升在智
能传感器领域的基础研发实力,为丰富产品线、进一步开拓市场提供支撑。

    (4)项目预计总投资额: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 5,000
万元,其中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3,000 万元,现增加使用募集资金 1,926.13 万
元及专户利息投入,其余使用公司自有资金。

    项目总投资估算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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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内容          投资金额(万元)                  比例
  一    外购厂房                               1,600                       32.00%
  二    实验室建设                             1,860                       37.20%
  三    研发部门建设                                680                    13.60%
 3.1    研发设备                                    100                     2.00%
 3.2    电脑及办公设备                              200                     4.00%
 3.3    会议系统及办公设施                          100                     2.00%
 3.4    软件及安装实施                              280                     5.60%
  四    薪酬及培训                                  626                    12.52%
 4.1    建设期人员薪酬                              438                     8.76%
 4.2    技术培训费                                  188                     3.76%
  五    预备费用                                    234                     4.68%
               合计                            5,000                      100.00%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气体传感技术涉及的知识领域非常广泛,其研究和发展与其他学科技术的发
展紧密关联。伴随着新材料、光谱分析、边缘计算、微机电系统等领域的相关技
术进步,气体传感技术朝着智能化、微型化、集成化、网络化的方向发展,越来
越多的新技术应用于该领域,使之呈现出技术复杂性高、技术发展快、研发风险
大的特点。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需要建设一个适应未来发展的智能气体
传感器研发基地。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电、汽车、医疗、环保、工业、能源
计量等领域,多领域、多市场产品体系的进步和演化需要强大的基础研发能力来
支撑。随着现代社会对健康、环保、节能、智能等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司的研发
能力须能及时响应市场需求,高效输出解决方案。因此建设功能完备、管理科学
的研发基地是公司提升研发能力、掌握核心技术、支撑产品体系演化的重要基础。

    四、“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目标市场广阔

    传感器作为我国“工业强基工程”的核心基础零部件之一,是实现工业转
型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和可靠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气体传感器是传感器领域的
重要组成部分,在智能家居、汽车电子、医疗设备、工业过程、环境监测等领
域有着广泛应用。为支持我国气体传感器产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国家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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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产业扶持政策。2021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
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重点发展小型化、低功耗、集成化、高灵敏度
的敏感元件,温度、气体、位移、速度、光电、生化等类别的高端传感器,以
及新型MEMS传感器和智能传感器。2021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物
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补齐高端传感器、物
联网芯片等产业短板,进一步提升高性能、通用化的物联网感知终端供给能
力。

    以“5G、物联网”为代表的新基建的加速建设,为实时气体流量及成分分析
的在线监测提供了软硬件基础。从钢铁、冶金、煤化工、石化、天然气、生物天
然气工程等重要工业领域,到日常的生活起居、医疗健康等居民消费领域,都可
以通过先进传感技术实现万物互联,起到保障生产生活的安全和质量的作用,实
现提升效率、降低排放等社会效益,催生了各个不同领域对气体传感器及分析仪
器的市场需求,进而为气体传感器产业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

    气体分析仪器是以气体传感器为核心器件的检测分析仪器。“国六”、“非
四”等环保政策的颁布和逐步实施(重型柴油车已于2021年7月1日全面执行“国
六”标准,560kW以下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将于2022年12月1日全面执行“非四”
标准),将带动发动机实验室排放检测系统、便携式排放检测设备、I/M站检测
设备,到终端用户汽车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用O2及NOx传感器的需求增长。2021
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指导标准》(2021
年版);2021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
理办法》,通过提升政府采购国产化比例、对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
等形式,推动高端分析仪器国产化进程和市场需求增长。

    (二)技术创新及先进性

    公司专注于气体传感核心技术的研究与创新,为湖北省首批知识产权示范建
设企业,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及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设
有湖北省气体分析仪器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凭借对包括
光电材料、数字信号处理、电路设计、气路设计、光路设计、算法设计、自动标
定及光谱分析等底层技术的长期积累,公司已构建囊括非分光红外(NDIR)、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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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射探测(LSD)、超声波(Ultrasonic)、紫外差分吸收光谱(UV-DOAS)、热
导(TCD)、激光拉曼(LRD)、电化学(ECD)、固体电解质(SE)、金属氧化物
半导体气敏传感(MOX)等在内的全面技术平台。自成立以来,公司先后承担了
多项国家级及重点科研项目,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4项;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
4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1项。

    2021年度,由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主持,四方光电参与
的“天然气中硫化物光谱检测技术研究及应用”项目荣获2021年度中国石油与化
工自动化行业科技进步一等奖;由华中科技大学主持、四方光电等多家单位参与
联合申报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专项“引领典型行业率
先碳达峰的质量基础协同控制技术体系研究与应用”项目,获得科学技术部国家
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立项。公司激光拉曼光谱天然气分析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获中
国分析测试协会二等奖。在国内气体传感器领域,公司掌握的气体传感器技术具
有全面性和领先性。

    (三)研发体系较为完善

    公司设有四方光电技术中心,由关键管理人员担任技术中心总负责人,下设
总监及多个研发项目经理,通过组织材料、电子、机械、软件等不同领域的研发
人员进行研究开发,实现矩阵式管理。通过多年的积累,公司目前研发体系较为
完善,具有专业的技术团队、丰富的项目经验,多年的市场检验是的公司具备较
强的能力建设功能完备、设备先进、团队优秀、技术创新的研发基地。

    (四)技术转化体系不断成熟

    技术研发需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才能创造价值。公司将“精于感知、乐于奉
献”作为核心价值观,立足于将先进的传感技术用于服务生产和生活,对市场需
求的敏锐洞察和快速响应使得公司能够完成技术和市场的有效连接,实现研发成
果的有效转化,实现快速增长目标,并不断向新的市场进发。

    (五)管理体系成熟

    公司建有较为成熟的管理体系,已经取得ISO9001、IATF16949、ISO14001、
OHSAS18001等认证,并通过了众多国际巨头的核心供应商审核。规范运作、注重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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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关注细节、自我进化的运行方式使得公司既能高标准、严要求地稳步推进
工作,同时也能及时发现管理体系的疏漏而进行及时的改进和完善。成熟的管理
体系将会使研发基地的建设与运行井然有序、规范高效。

    五、“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实施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控
制措施

    (一)成本提升风险

    研发基地的建设中既有大量的固定资产投入,也有大量的人员招募,而这
些投入并不直接产生收入,需要快速、高效地打通“技术研究——产品开发—
—市场销售”的链条,才能将投入转化为经济效益,否则由投资带来的折旧、
摊销、费用将使公司的成本出现大幅上涨,对公司的盈利性造成负面影响。公
司目前已形成成熟的成果转化、批量转产、产品转销的体系,能够及时将研发
基地的建设投入转化为经济收益,所以成本提升风险较小。

    (二)资产闲置风险

    研发基地的建设中会采购大量高价值、高性能的先进测试设备,主要用于对
技术原理进行论证,对元器件和产品进行测试。如果设备使用率不高,则会产生
设备闲置,一方面会造成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会因为资产闲置导致资产减值的计
提,从而对公司的财务表现产生负面影响。公司目前已有大量的研发测试需要借
助外部的检测机构,自建检测平台能够实现自给自足,不会导致资源浪费。

    六、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
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
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本议案已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审议。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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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规划,以
经审计的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为基础,在充分考虑相关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按
照合并报表口径,经公司分析研究,编制了 2022 年度的财务预算。
   根据公司本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下一年度生产经营发展目标,现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编制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本预算报告是公司本着求实稳健原则,结合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在充分考
虑以下假设前提下,依据 2022 年度公司经营指标编制:
    (一)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二)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三)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市场行情及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和供求
关系不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及营销计划等能如期实现,无重大变化;
    (五)无其他不可抗拒力及不可遇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预算编制说明
    主营业务收入按照公司对市场的总体预测,结合生产能力、预计主要产品销
售情况和产品销售价格等预测编制;主营业务成本结合主要原材料价格趋势、材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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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消耗指标和募投项目投产带来的折旧费增加等综合情况进行测定编制,各主要
材料消耗指标以公司 2021 年实际发生情况为基础测定编制;销售费用、管理费
用及研发费用充分考虑人工费用、差旅费用及折旧摊销等预计将增加测定编制,
财务费用结合公司经营和投资计划测定编制。
    三、2022 年度财务预算
    2022 年公司将在巩固既有优势的同时积极寻找新的增长点。一方面继续深
化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同时拓展产品更多应用场景,巩固并强化现有产业基础,
实现产业上规模;另一方面,通过持续的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开拓新市场、新
客户,优化产品结构,努力实现收入和利润双增长。
    收入目标:2022 年计划实现营业收入增长率 35%-65%。
    四、完成 2022 年财务预算的措施
    1、加强公司内控管理,加强绩效考核,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效率;
    2、有效地利用企业资源,确保企业效益最大化;
    3、规范全面预算管理,有效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4、规范预算管理的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
    5、强化供应链管理及精益生产;
    6、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
    本预算为公司 2022 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
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环境、国家政策、行业发展、公司经营决策等诸多因素,
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本议案已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审议。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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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度四方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79,679,975.14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71,559,002.44
元。
    基于公司 2021 年度稳定的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愿景,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整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公
司董事会提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
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50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0,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87,500,0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比例为 48.70%,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
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议案已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审议。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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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
格,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
审计职责,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
规定,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2022 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
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
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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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
公司制定了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1、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公司
不再向其另行发放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津贴为每人税前 10.8 万元人民币/年,按月平
均发放。该津贴标准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
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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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一

                 关于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
公司制定了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1、内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公司
不再向其另行发放津贴。
    2、外部监事津贴为每人税前 9.00 万元人民币/年,按月平均发放。该津贴
标准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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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二

关于预计 2022 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经营发展所需,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
15,000 万元,授信种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
汇票、押汇、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最终以
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全
资子公司之间拟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信用;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以其房产、土地、机器设备、专利、商标、
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等。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自身或下属全资子公司,故担保对象不提供
反担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
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以下是担保具体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为满足经营发展所需,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
超过 15,000 万元,授信种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
行承兑汇票、押汇、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最
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需要,公司及下
属全资子公司之间拟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担保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信用;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以其房产、土地、机器设备、专利、
商标、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自身或下属全资子公司,故担保对象
                                   48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不提供反担保。

    2、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与有关银行最
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担保额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期限内,授权董事长确定具体担保金
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2 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本次预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3 年 5 月 22 日

    2、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 3 号

    3、法定代表人:熊友辉

    4、注册资本:7,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传感器、分析测试仪器、自动化仪表、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及
智能装备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第一类、第二类、第
三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涉及
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经审计)


                                      49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资产总额                                                          940,836,808.59

 负债总额                                                          190,436,970.05

 营业收入                                                          493,094,536.03

 净利润                                                            169,132,097.03


    以上主要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湖北锐意自控系统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 年 4 月 19 日

    2、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 3 号

    3、法定代表人:熊友辉

    4、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机电一体化设备、仪器仪表的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
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湖北锐意 100%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4,424,929.04

 负债总额                                                            21,283,664.74

 营业收入                                                            63,906,554.61

 净利润                                                               8,355,322.96


    以上主要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四方光电(嘉善)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 年 1 月 15 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魏塘街道外环西路 11 弄 17 号 313-3 室
                                      50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法定代表人:熊友辉

    4、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
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智能
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
端测试设备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
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知识产权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嘉善四方 100%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79,345,384.90

 负债总额                                                            49,787,018.62

 营业收入                                                                      0.00

 净利润                                                                -441,609.31


    以上主要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武汉四方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 年 6 月 30 日

    2、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 3 号 5 号楼

    3、法定代表人:熊友辉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51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
金属结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四方汽车电子 100%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56,751.07

 负债总额                                                            199,349.07

 营业收入                                                            236,318.58

 净利润                                                               57,402.00


    以上主要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将依
据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因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需要,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提
供互相担保,是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后做出,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及资金集中管理的要求;同时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
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本议案已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审议。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52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 5 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 号)、《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 5 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 号)、《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一章第二条                                  第一章第二条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武汉四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整              公司由武汉四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设立,在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体变更设立,在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100748345842P。                          91420100748345842P。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经中国证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通股 1,750.00 万股,于 2021 年 2 月 9         币普通股 1,750.00 万股,于 2021 年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一章

                                                  新增第十一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

                                         53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章 第二节                                  第三章 第二节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程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公司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三章 第三节                                  第三章 第三节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将其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


                                          54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提起诉讼。                                    的及利用他人账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第二节                                 第四章 第二节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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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计划;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他事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第四章 第二节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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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象提供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净资产 10%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提供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本条规定的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

    (六)为公司其他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

前款第(五)项担保,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        交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应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分之二以上通过,前款第(六)项担保,该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        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审

                                              批对外担保权限,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

                                              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

                                              理。

    第四章 第三节                                 第四章 第三节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第五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 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意见。                                        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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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

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

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单 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 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

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        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

股东的同意。                                  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

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章 第三节                                 第四章 第三节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股东大会决议做出前,召集股东持股          比例不得低于 10%。

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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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第三节                                 第四章 第三节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第五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

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 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

    第四章 第四节                                 第四章 第四节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的股东;                                  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或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决程序。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股东大会通知和/或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的间隔应当不          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         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

                                              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的间隔应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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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

                                              不得变更

   第四章 第六节                                 第四章 第六节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三)本章程的修改;                       和清算;

   (四)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            (三)本章程的修改;

售重大资产达到或者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             (四)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售重大资产达到或者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

   (五)股权激励计划;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的其他事项。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其他事。

   第四章 第六节                                 第四章 第六节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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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第四章 第六节                                  第四章 第六节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一)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             (一)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

名:                                           名:

    1、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外)            1、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外)

由董事会、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由董事会、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          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

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           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

数。                                           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            2、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

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         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

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3、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            3、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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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 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

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监事人数。                    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监事人数。

    (二)股东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            (二)股东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

须于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方式将          须于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方式将

有关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提交公司        有关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提交公司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

作出书面承诺(可以任何通知方式),同意        作出书面承诺(可以任何通知方式),同意

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 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

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提名董事的        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提名董事的

由董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提名        由董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提名

监事的由监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          监事的由监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

会。                                          会。

    (三)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职工            (三)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职工

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四)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监事            (四)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监事

的投票制度。                                  的投票制度。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监事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进行表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时,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 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披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披 露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累积

露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累积 投票制规则如下:

投票制规则如下:                                  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监事)选票数不

    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监事)选票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董事(监事)选票数的最高限

得超过其拥有董事(监事)选票数的最高限 额。在执行累积投票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

额。在执行累积投票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 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有董事(监事),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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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有董事(监事), 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监事)后表明其使

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监事)后表明其使 用的投票权数。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

用的投票权数。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        票总数超过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数,则

票总数超过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数,则        该选票无效;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

该选票无效;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 总数不超过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数,则

总数不超过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数,则        该选票有效。

该选票有效。                                      董事(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

    董事(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 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一位当选董事

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一位当选董事        (监事)的得票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

(监事)的得票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 表决权的半数。

表决权的半数。                                    对得票相同的董事(监事)候选人,若

    对得票相同的董事(监事)候选人,若        同时当选超出董事(监事)应选人数,需重

同时当选超出董事(监事)应选人数,需重        新按累积投票选举方式对上述董事(监事)

新按累积投票选举方式对上述董事(监事) 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若一次累积投票未选出本章程规定的

    若一次累积投票未选出本章程规定的          董事(监事)人数,对不够票数的董事(监

董事(监事)人数,对不够票数的董事(监        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

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        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

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

    第四章 第六节                                 第四章 第六节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票。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        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

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 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 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

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          载入会议记录。

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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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          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

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 自己的投票结果。

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五章 第一节                                 第五章 第一节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                                      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

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

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清偿;                                        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处罚,期限未满的;                            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的。                                      谴责的。

    (八)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八)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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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的其他内容。                                  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章 第一节                                 第五章 第一节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             第一百〇六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第五章 第二节                                 第五章 第二节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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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赠等事项;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惩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评估;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          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 评估;

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且不得少于 3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 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

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或本章程的规定,在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且不得少于 3

董事会中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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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超过股东大         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或本章程的规定,在

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董事会中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议。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超过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第五章 第二节                                  第五章 第二节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会批准。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对于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               (一)对于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

产、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产、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

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         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

组、提供财务资助等交易行为,董事会的审 组、提供财务资助等交易行为,董事会的审

批权限为:                                     批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下;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下;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

以下;                                         以下;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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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下,或未超过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下,或未超过

5000 万元;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或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或

未超过 500 万元;                              未超过 5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或未超过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或未超过

500 万元。                                     500 万元。

    (二)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由             (二)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由

董事会审议,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          董事会审议,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

上董事审议通过。公司发生本章程第三十九 上董事审议通过。公司发生本章程第四十一

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项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项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对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三)对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为:                           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为:

    1、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上市公            1、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下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下的

交易,或未超过 3000 万元;                     交易,或未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拟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无论数            2、公司拟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无论数

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对值计算。                                     对值计算。

    按照本条规定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               按照本条规定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

围内的事项,如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围内的事项,如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有关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           会有关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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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有关规        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有关规

定执行。                                      定执行

    第五章 第二节                                 第五章 第二节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件(包括        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件(包

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通知时        括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通知

限为: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5 日前。             时限为: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2 日前。

    第六章                                        第六章

    第一百二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

                                              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六章                                        第六章

    第一百二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第一百三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担赔偿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

                                              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

                                              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第一节                                 第七章 第一节

    第一百三十三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八章 第一节                                 第八章 第一节


                                         69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监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会交易所报送年报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        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

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向中          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

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         报告。

月和 9 个月结束之日起 1 个月内向中国证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

会计报告。                                    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八章 第三节                                 第八章 第三节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聘用取得“ 从事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

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        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

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期 1 年,可以续聘。

     除修订上述条款内容以及因修订导致条款序号有所调整外,原《公司章程》
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
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并同意办理人员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如有)
对章程内容进行文字性调整。
    本议案已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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