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5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四方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方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方光电”)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的了
解,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
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
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颜莉女士、许贤泽
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的
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
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
的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熊友辉先生、刘
志强先生、董宇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颜莉 许贤泽
签署日期:2022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