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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10-28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四方光电

股票代码:688665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盐城沃

土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南京沃土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射阳县临海镇盐城现代高端纺织科技园内 4 号楼 406#

通讯地址:上海市申虹路 666 弄 5 号 50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镇江沃土一

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句容市经济开发区华阳北路 58 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申虹路 666 弄 5 号 50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3:范崇东

通讯地址:上海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 年 10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
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 ............................................................. 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四方光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
                  指
    盐城沃土         盐城沃土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镇江
                  指
    镇江沃土         沃土一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指 范崇东

    江苏沃土       指 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 5%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1、基本情况

                   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盐城
企业名称
                   沃土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沃土
曾用名
                   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射阳县临海镇盐城现代高端纺织科技园内 4 号楼 406#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3,01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6MA1WF9F85F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8-04-26
经营期限           2018-04-26 至 2028-04-30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
                   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股权投资
经营范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和地区的
                                                             永久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
 范崇东       男                      中国      上海市          否
                       委派代表

3、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1、基本情况

                    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镇江沃土
企业名称
                    一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句容市经济开发区华阳北路 5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10,6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83MA1QEYL649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7-09-04
经营期限            2017-09-04 至 2027-09-01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不得开展吸收公众存款、投资担
经营范围            保、设立资金池、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
                                                             他国家和地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的永久居
                                                                 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
 范崇东       男                       中国       上海市         否
                     人委派代表

3、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简称“实朴检测”,股票代码:301228.SZ)所有已发行股份之 6.85%
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其他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3

1、基本情况

自然人姓名                        范崇东
曾用名(如有)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62119781219****
出生年月                          1978 年 12 月 19 日
通讯地址                          上海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盐城沃土、镇江沃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江苏沃土,江苏沃土的实际控制
人为范崇东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经营发展需要和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
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盐城沃土、
镇江沃土、范崇东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800,000 股、700,000 股及 600,000 股,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2,100,000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崇东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82,000 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71%;2022 年 7 月
29 日至 10 月 25 日,范崇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168,100 股,减持股
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01%。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
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盐城沃土、镇江沃土、范崇东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份 3,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571%,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盐城沃土、镇江沃土、范崇东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 3,499,900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4.9999%,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已减少至 5%以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崇东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82,000 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71%;2022 年 7 月 29 日至 10 月 25 日,
范崇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168,100 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01%。本次权益变动后,盐城沃土、镇江沃土、范崇东合计持有公司 3,49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具体情况如下:
                                                                          占总股
                                                              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变动时间          股份种类                 本比例
                                                               (股)
                                                                           (%)
                                                 人民币普
 范崇东     大宗交易      2022 年 10 月 18 日                  82,000     0.1171%
                                                    通股
                          2022 年 7 月 29 日至   人民币普
 范崇东     集中竞价                                           168,100    0.2401%
                          2022 年 10 月 25 日       通股

                            合计                              250,100     0.357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400,000      2.0000%        1,400,000     2.0000%
盐城沃土
           其中:无限售条    1,400,000      2.0000%        1,400,000     2.0000%
           件流通股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1,100,000   1.5714%   1,100,000   1.5714%

镇江沃土   其中:无限售条
                            1,100,000   1.5714%   1,100,000   1.5714%
           件流通股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1,250,000   1.7857%    999,900    1.4284%

 范崇东    其中:无限售条
                            1,250,000   1.7857%    999,900    1.4284%
           件流通股股份

           合计             3,750,000   5.3571%   3,499,900   4.9999%


   注: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
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盐城沃土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镇江沃土一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 3(签字):范崇东 ______________




                                               日期:2022 年 10 月 27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
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所在地

股票简称        四方光电                      股票代码   688665

                  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
                                           信 息 披 露 射阳县临海镇盐城现代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盐
                                           义 务 人 1 高端纺织科技园内 4 号
人 1 名称         城沃土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
                                           注册地      楼 406#
                  业(有限合伙)

                  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
                                           信息披露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企业(有限合伙)-镇江沃          句容市经济开发区华阳
                                           义务人 2
人 2 名称         土一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北路 58 号
                                           注册地
                  合伙)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范崇东                           义 务 人 3 上海市
人 3 名称
                                              通讯地址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   □ 行动人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义务人是
人是否为上市                                  否为上市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是          否              公 司 实 际 是      否
东(发行完成                                   控 制 人
后)                                           (发行完
                                              成后)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3,750,00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5.3571%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务人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3,499,900 股;
的股份数量及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4.9999%
变动比例
是否已充分披
                 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盐城沃土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镇江沃土一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 3(签字):范崇东 ______________




                                               日期: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