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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结果暨致歉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53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结果暨致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沃土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2 年 9
月迁址更名为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盐城沃土五号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尚未办理完成证券账户名称变更,以下仍简
称“南京沃土”)持有公司股份 1,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000%;范崇东
持有公司股份 1,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7857%;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镇江沃土一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镇
江沃土”)持有公司股份 1,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5714%;上述股东为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3571%。上述股份
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且于 2022 年 2 月 9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
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南京沃土、范崇东、镇江沃土拟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800,000 股、
600,000 股及 700,000 股,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2,1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3.0000%。

    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时间过半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截至 2022 年 7 月 26 日,南京沃土、范崇
东、镇江沃土尚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1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告知暨
   致歉函》,范崇东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 250,1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3573%,南京沃土、镇江沃土未减持本公司股份,本次减持时间已届

   满。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江苏沃土
股权投资
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南
               5%以下股东       1,400,000     2.0000%   IPO 前取得:1,400,000 股
京沃土五
号创业投
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

 范崇东        5%以下股东        1,250,000     1.7857% IPO 前取得:1,250,000 股

江苏沃土
股权投资
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镇     5%以下股东       1,100,000     1.5714%   IPO 前取得:1,100,000 股
江沃土一
号基金合
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2
         江苏沃土股权
         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南京沃土   1,400,000       2.0000%
         五号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                             南京沃土、镇江沃土的执行
            合伙)                                  事务合伙人均为江苏沃土
                                                    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范崇东        1,250,000       1.7857%
第一组                                              限合伙),江苏沃土股权投

         江苏沃土股权                               资 管 理 合 伙 企业 ( 有 限 合

         投资管理合伙                               伙)实际控制人为范崇东。

         企业(有限合
         伙)-镇江沃土   1,100,000       1.5714%

         一号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

             合计         3,750,000       5.3571% —




                                      3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情   当前持股 当前持股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区间
             (股)                                                     (元)             况       数量(股) 比例
                                                          (元/股)
江苏沃土
股权投资
管理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2022/4/26~   集中竞价                                 未完成:
-南京沃          0         0%                              0-0                   0                1,400,000   2.0000%
                                 2022/10/25      交易                                  800,000 股
土五号创
业投资合
 伙企业
(有限合
  伙)



                                                           4
                                             集中竞价
                               2022/7/29~              84.26-                   未完成:
范崇东     250,100   0.3572%                 交易、大             28,065,929.31                 999,900    1.4284%
                               2022/10/25               182.99                    349,900 股
                                             宗交易
江苏沃土
股权投资
管理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2022/4/26~   集中竞价                             未完成:
                 0        0%                             0-0                 0                1,100,000   1.5714%
-镇江沃                       2022/10/25      交易                               700,000 股
土一号基
金合伙企

业(有限
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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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1、与披露的减持计划不一致情况
    2022 年 10 月 18 日,股东范崇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82,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1171%,该减持时间未在该股东减持计划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的,减持期间均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2 年 4
月 8 日至 2022 年 10 月 7 日”。
    2、股东致歉与处理情况
    股东范崇东对发生上述情形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反省,对上述行为给公司及市

场带来的负面影响向公司董事会及广大投资者致歉;并将加强学习《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减持计划的要求,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获知上述行为后,将组织相关股东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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