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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7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
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
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
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1,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颜莉                          许贤泽



                                                签署日期:2023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