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0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进行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公
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和执行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
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
    三、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
和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
业资格,并具备充分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要求。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该方案考虑了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
况,有利于提升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感,符合公司健康
发展的需求,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
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的议案》至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
担保
    本次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
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
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
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相关决策和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经核查,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颜莉




                                                      2023 年 4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许贤泽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