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667 公司简称:菱电电控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中关于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部分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菱电电控 688667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证券事务代表 表) 姓名 龚本新 刘文娟 电话 027-81822580 027-81822580 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清水 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清水 办公地址 路特8号 路特8号 电子信箱 ir@lincontrol.com ir@lincontrol.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 1,982,193,947.42 2,093,892,745.48 -5.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1,611,124,017.13 1,591,633,254.61 1.22 产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 536,403,437.68 471,997,189.73 13.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7,393,483.98 30,594,791.69 -75.83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3,474,605.59 19,748,140.88 -82.41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4,618,367.53 -72,365,222.23 不适用 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46 1.98 减少1.52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59 -76.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0.58 -75.86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6.94 16.18 增加0.76个百分点 (%)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3,611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 包含转融 持股 质押、标记 持股 限售条 通借出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或冻结的股 数量 件的股 份的限售 (%) 份数量 份数量 股份数量 王和平 境内自然人 25.86 13,397,369 0 0 无 0 龚本和 境内自然人 23.77 12,313,579 0 0 无 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灵 境内非国有 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5.22 2,706,000 0 0 无 0 法人 合伙) 吴章华 境内自然人 5.22 2,703,474 0 0 无 0 谭纯 境内自然人 3.13 1,621,969 0 0 无 0 上海廷颐投资有限公 司-廷颐成长 1 号私 其他 2.05 1,060,000 0 0 无 0 募基金 周宜霞 境内自然人 1.92 995,061 0 0 无 0 北京禹源资产管理有 境内非国有 1.31 679,850 0 0 无 0 限公司 法人 余俊法 境内自然人 1.02 526,789 0 0 无 0 王墨 境内自然人 0.73 376,385 0 0 无 0 王和平与龚本和为一致行动人;王和平为宁波梅山保税港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区灵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 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