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电电控: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3-25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
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电电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有关规定,就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菱电
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46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29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2,91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91,804,939.9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1,113,060.03 元。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656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
位。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
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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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菱电电控汽车动力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34,048.46 34,048.46
2 研发中心平台建设项目 5,680.47 5,680.47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合计 54,728.93 54,728.93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
过人民 7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公司在选择投资收益凭证等产品时,相关
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约定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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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
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并不排除
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3
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
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确保不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
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
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
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
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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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菱电电控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菱电电控全体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菱电电控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菱电电控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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