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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菱电电控:菱电电控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7-17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1-013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清水路特 8 号公

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9 日以书面

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为 3 人,实际到会人数为 3 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良润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核心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
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
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

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菱
电电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宋桂晓回避了该议案
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
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宋桂晓回避了该议案
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

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

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菱电电控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宋桂晓回避了该议案
的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菱
电电控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