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电电控: 菱电电控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8-06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1-022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5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
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
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良润先生主持,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武汉菱电汽
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
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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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
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8 月 5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8月5日,授予价格为36.45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21名激励对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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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6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授予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宋桂晓作为拟激励对象
张静的直系亲属,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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