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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电电控:菱电电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
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下制定的。利润分
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会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会计变更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