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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电电控:菱电电控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22-02-22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
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的会议文件,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使
用不超过 6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
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授权期限到
期日(2022 年 3 月 23 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
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