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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菱电电控:菱电电控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2-06-16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2-030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2 年 6 月 15 日,武汉
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专门委
员会委员以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王和平先生、吴章
华先生、余俊法先生、龚阳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刘泉军
先生、田祖海先生、邹斌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
举的 4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菱电电控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二)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选举王和平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并同意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如下:
 序                    主任委员
        委员会名称                              委员会成员
 号                  (召集人)
  1     战略委员会     王和平      王和平(召集人)、吴章华、田祖海

  2     审计委员会     刘泉军      刘泉军(召集人)、田祖海、余俊法
                                   田祖海(召集人)、王和平、吴章华、刘
  3     提名委员会     田祖海
                                   泉军、邹斌
        薪酬与考核
  4                        邹斌    邹斌(召集人)、刘泉军、吴章华
          委员会


      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
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泉军先生为会计
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为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监事选举情况

      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沈文静女士担任第三届监事
会职工代表监事。
      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宋桂晓先生、周
建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沈文静女士、宋桂晓先生与周建
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三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菱电电控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20),及同日披露的《菱电电控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
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和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章
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余俊法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龚本
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石奕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高级
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王和平先生、吴章华先生、余俊法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菱电电控关于董事会、监事会
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其余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龚本新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
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
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龚本新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7-81822580
    电子邮箱:ir@lincontrol.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清水路特 8 号


    四、部分董事、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乔羽然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周良润先生不再
担任公司监事。公司对任期届满离任的上述董事和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
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6 日
附件:
                                  简历

    1、龚本新,男,出生于 1975 年,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注册税务师,2003 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专
业,获硕士学位。2003 年 6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职新疆证券北京投资银行部项目
经理;2004 年 3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职天一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2006 年
4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副总裁;2013 年 3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职国信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2017 年 6 月加入公司,现任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龚本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龚本新先生为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龚本和先生的兄弟,为公司董事龚阳先生的叔叔,此外,
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石奕,男,出生于 1970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 年 7
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获博士学位。2001 年 8 月至 2020 年 3 月在北京
德尔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电子与安全/动力系统工程经理、中国区动力
总成产品总工程师、中国区系统/软件及功能总工程师。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在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有限公司担任电子电控高级总师。2021 年 4 月至
今,担任菱电电控研究院总工程师、新能源研究院院长。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石奕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石奕先生在本次激励对象名
单中,其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5,000 股。石奕先生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