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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菱电电控:菱电电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6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
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的会议文件,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和
平先生、吴章华先生、余俊法先生、龚本新先生、石奕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我们未发现拟聘
任高管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
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
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和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章华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余俊法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龚本新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石奕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任期
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薪酬政策
及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独立董事:刘泉军、田祖海、邹斌
                                                     2022 年 6 月 15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