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电电控: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2-0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武
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电电控”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
关规定,就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菱电
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46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9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2,91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91,804,939.9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1,113,060.03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中汇会验[2021]0656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
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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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菱电电控汽车动力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34,048.46 34,048.46
2 研发中心平台建设项目 5,680.47 5,680.47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合计 54,728.93 54,728.93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
露的《菱电电控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2)。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469,593.77 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菱电电控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09)。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9,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
于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5)。
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开展新项
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550 万元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于 公 司 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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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菱电电控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
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披露的《菱电电控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
004)。
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
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
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菱电电控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4.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 年 3 月 23 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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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公司在选择投资收益凭证等产品时,相关
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 年 3 月 23 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
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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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并不排除
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2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确保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授权期限到期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
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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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
不超过 4.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授权期限到期
日(2023 年 3 月 23 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
不超过 4.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
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菱电电控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菱电电控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菱电电控全体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菱电电控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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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菱电电控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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