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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菱电电控: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2月)2023-02-07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
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股票上市
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
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公司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股
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
者危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
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
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的程序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不得滥用暂
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部门或子公司等
应当及时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附件 1)》《信息披露暂缓
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 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
函(附件 3)》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证券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
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公司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保管期限原则上不
少于十年。
    登记及存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
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
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及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
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不按照《规范运作指引》
和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
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
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6 日
附件:
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2、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附件 1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申请日期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事项

     申请人员                      申请部门/子公司


     事件类型       暂缓 豁免      暂缓披露的期限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原因和依据


                                   是否已全部签署
 是否已提交《暂
                                   《暂缓与豁免事
 缓或豁免事项知      是   否       项知情人保密承
                                                     是 否
   情人登记表》
                                       诺函》

 申请部门负责人
     确认签字


    董事会秘书
      确认签字



       董事长
     审批意见
                   同意   不同意        签字:
     附件 2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知悉内幕
知情人姓   所在单位/   所在单位与公司                                      内幕信息   知悉信息              知悉信息内
                                        职务/岗位    身份证号码/证件号码                         信息方式                登记时间   登记人
名或名称     部门      的关系(注 1)                                      所处阶段     时间                容(注 3)
                                                                                                 (注 2)




     注:
     1、知情人是单位的,应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知情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2、填报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4、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 3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作为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_____________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
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
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
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并向公司证券部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承诺人: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