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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菱电电控:菱电电控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3-02-21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3-009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
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使用超募资金
投资“轻型商用新能源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并取消
设立合资公司。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菱
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
146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9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75.4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2,918,000.00 元,扣除
承销和保荐费用 67,185,506.00 元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905,732,494.00
元。另外减除其他发行费用 24,619,433.9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81,113,060.03
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33,382.38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全部到位,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656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原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开展新项目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与重庆茂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简称“重庆
茂捷”)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开展轻型商用新能源车动力总成控制器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菱电电控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轻型商用新能源车动力总成控制器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重庆菱电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
名称以最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3、项目实施地点:重庆市涪陵区
    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电机电控二合一及集成一体化桥多合一的生产
线和配套研发实验室,以满足商用车、低速代步车、摩托车和农机产品等对新能
源驱动产品的需求。
    5、投资规模及资金安排:本项目预计投资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生产设
备投资 1,275 万元,软硬件设备投入为 268 万元,流动资金 3,457 万元。项目总
投资额 5,000 万元人民币中,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出资人民币 2,550 万元,占合资
公司注册资本的 51%;重庆茂捷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2,450 万元,占合资公司
注册资本的 49%。
    6、项目周期:项目建设期计划为 1 年,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该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2,550 万元,实际使用超
募资金 0 元。

    三、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公司与重庆茂捷就本次投资事项进行了多次商洽。因持股比例接近,双方就
项目公司的董事会控制权进行了反复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为合理分配资源,
有效使用超募资金,控制投资风险,更好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终
止该项目。截至目前,该项目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未进行实际投资。经公司与
重庆茂捷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投资设立合资公司,2023 年 2 月 20 日,
公司与重庆茂捷签订了《关于终止<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
茂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的协议书》。

    四、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拟终止该项
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目前该项目尚未
实际投入资金,因此,该项目终止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五、项目终止后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未来公司根据自身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围绕主业、谨慎论证、合理规划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
并在使用前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时披露。

    六、相关审议程序

    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使用超
募资金投资“轻型商用新能源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项目”并取消设立合资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轻型商用新能源车动力总成控制器项目并取消设立合资公司,
是基于对项目实施客观环境和可行性进行充分了解后进行的决策,符合公司生产
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该项目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轻型商用新能源车动力总成控制器项目并取消设
立合资公司,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该项目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现有业
务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
    菱电电控终止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轻型商用新能源车动力总成控制器项目”
并取消设立合资公司,不会影响其他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
要求。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