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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通精密:鼎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20-12-01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鼎通科技”“发行人”或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9〕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监会令〔第 17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
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
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
下简称“中证协”)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
协发〔2019〕14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8〕142 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
协发〔2019〕149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电子平台((以
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
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

                                   1
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东莞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
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的市场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
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上交所申购平台在现有
的资产规模承诺中新增关于审慎报价的相关承诺。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由保荐
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
公司。除此之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4 日(T-3 日)
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
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管理
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
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
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
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
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初步询价时,同一
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
格的 20%。

                                    2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
促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上交
所网下 IPO 系统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1)就同一次科创板 IPO 发行,网下 IPO 系统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
交的 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
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 2 次报价记录的,以第 2 次提交的报价记录
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
应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系统记录“报价修改理由”,
作为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700.0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9.4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
询价时,请特别留意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
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0 年 11 月 27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6、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
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
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按
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
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
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
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
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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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
型资产管理产品(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
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
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
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
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国浩律师(北京)
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
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7、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的,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 5 个
工作日发布《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
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8、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
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
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
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4
0.50%,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四舍五入精
确至分)。
    网下投资者在 2020 年 12 月 11 日(T+2 日)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应当全
额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一并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 2020 年 12 月 14 日(T+3 日)通过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以下简称“网下配售摇号抽签”)。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
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
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单位获配一个编号。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东莞证券科创板 IPO 网下投资者管
理系统(https://ipo.dgzq.com.cn/kcb-web/kcb-index/kcb-index.html)按
要求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
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
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
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0、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12 月 2 日(T-5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
基金在 2020 年 12 月 2 日(T-5 日)前 20 个交易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


                                    5
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
准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
(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
件且持有市值达到 10,000 元以上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
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新股申购单
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
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投资者持有市值按其 2020 年 12 月 7 日(T-2 日,含
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
中披露。
   11、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2020 年 12 月 9 日(T 日)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
为 2020 年 12 月 9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
间为 9:30-11:30,13:00-15:00。2020 年 12 月 8 日(T-1 日)公告的《东莞市
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
简称“《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
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
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
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12、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东莞市鼎通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
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
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2 月 1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
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
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5、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
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
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分别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
制,对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
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7、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
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东
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7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
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重要提示
    1、鼎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129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
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
监许可〔2020〕2934 号)。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业务属于“C 制造业”门类下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莞证券。发行人股票简
称为“鼎通科技”,扩位简称为“鼎通科技”,股票代码为 688668,该代码同
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87668。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拟公开发行股票 2,129 万股,占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的 25%,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8,514 万股。初始战略配
售预计发行数量为 106.45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5.00%,最终战略配售与
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回拨机
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415.80 万股,占扣除初步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
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06.75 万股,占扣除初步战略配售数量后
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


                                   8
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
为 2020 年 12 月 4 日(T-3 日)的 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
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网下
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
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
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特别注意一:投资者须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
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2020 年 11 月 27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
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T-8 日)为准。
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
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特 别 注 意 二 : 初 步 询 价 前 , 投 资 者 须 在 上 交 所 网 下 IPO 申 购 平 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对审慎报价和资产规模作出相关承诺,
并如实填写截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
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
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
人员已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
研究的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
价、打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
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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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
促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上交
所网下 IPO 系统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①就同一次科创板 IPO 发行,网下 IPO 系统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交
的 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
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 2 次报价记录的,以第 2 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
准。
       ②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
应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系统记录“报价修改理由”,
作为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2)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
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
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
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
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3)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7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
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
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
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
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上述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售对象将承担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
全部后果。


                                     10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
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
者应当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
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
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
安排”。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
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
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
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东莞证券科创板 IPO 网下投资者
管理系统(https://ipo.dgzq.com.cn/kcb-web/kcb-index/kcb-index.html)
按要求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
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
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6 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
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
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特别注意: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
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提供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证明材料
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和
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以初步询价
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 年 11 月 27 日,T-8)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
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T-8)


                                    11
为准。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东
莞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T-6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T-4 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网下路演。只有符合《投
资者管理细则》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加路演推介,其他不符合网下投资者条
件以及与路演推介工作无关的机构与个人,不得参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活动。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12 月 7 日(T-2 日)刊登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
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
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且最高价格与最
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
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 2 次报价记录的,以第 2 次提交的报
价记录为准,并应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
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 10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
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7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
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
划)备案核查情况及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证明材料中总资产或规模核查情况、发
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


                                   12
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9 日(T 日)的 9:30-15:00,网上
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9 日(T 日)的 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0 年 12 月 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战略投资者完成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
结束后,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
对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
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2、2020 年 12 月 11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
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12 月 1 日(T-6 日)登载于上
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鼎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129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
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2934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鼎通
科技”,扩位简称为“鼎通科技”,股票代码为 68866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
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87668。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的申购平台实施;网
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保荐机构相
关子公司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

                                   13
    3、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
司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
“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
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129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
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129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本
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8,514 万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预计发行数量为 106.45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
的 5.00%,最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
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415.80 股,占扣除初步战略配
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06.75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
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
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4 日(T-3 日),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
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
申购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
者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T-4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


                                    14
册并办理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申购平
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
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4 日(T-3 日)的 9:30-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
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
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
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
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
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
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
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
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15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 2020 年 12 月 14 日(T+3 日)通过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
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限售期摇
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单个投资者
管理多个配售产品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
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
             T-6 日             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2020 年 12 月 1 日(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0 年 12 月 2 日(周三)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 12:00 前)
             T-4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2020 年 12 月 3 日(周四)   12:00 前)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日(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2020 年 12 月 4 日(周五)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20 年 12 月 7 日(周一)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0 年 12 月 8 日(周二)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20 年 12 月 9 日(周三)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16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20 年 12 月 10 日(周四)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2020 年 12 月 11 日(周五)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T+3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2020 年 12 月 14 日(周一)
                                 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2020 年 12 月 15 日(周二)
    注:①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②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
次发行日程。

    ③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
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
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
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④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
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T-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T-4 日)期间,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的方式,向符合要求的网
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T-6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
2020 年 12 月 1 日(周二)

         T-5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
2020 年 12 月 2 日(周三)

         T-4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
2020 年 12 月 3 日(周四)

    除发行人、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网下路演,推


                                       17
介活动全程录音。本次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本次发行拟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演,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12 月 7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仅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
    2、本次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初始跟投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的 5%,即 106.45 万股。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
拨至网下发行。
    3、发行人已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配售
协议。
    4、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按照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5、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0 年 12 月 11 日(T+2 日)公布的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
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战略配售投资者具体安排
    1、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按照《实施办法》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
    2、配售数量

    根据《业务指引》,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中一定比例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①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②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

                                   18
币 6,000 万元;

    ③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

    ④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0 年 12 月 7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因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最终认购数量与最终发行规模相关,保荐
机构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最终认购数量进行调
整。

       3、配售条件
    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已与发行人签署相关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
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
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本公告披露战略配售方式、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上限、战略
投资者选取标准等。2020 年 12 月 4 日(T-3 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
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并通知战略配售投资者,如
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
差额。
    2020 年 12 月 8 日(T-1 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
战略配售回拨、获配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0 年 12 月 11 日(T+2 日)
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
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4、限售期
    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
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申购款项缴纳及验资安排


                                    19
    2020 年 12 月 4 日(T-3 日)前,战略投资者应当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将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T+4)日对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
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核查情况
    东莞证券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
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就核
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T-1 日)
进行披露。
    7、相关承诺
    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已承诺,不利
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
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
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业
务指引》、《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科创板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申购平台 CA
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0 年 12 月 2 日,T-5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
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


                                    20
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
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
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T-4 日)
中午 12:00 前通过东莞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或东莞证券官方网站
在线完成相关备案申请。
    6、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
金的,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注册为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
司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
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
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
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含期
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还应当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
完成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登记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7、禁止参加本次网下询价投资者的范围


                                   21
    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
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
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
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证券投资金除外。
    8、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70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9.4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22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
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0 年 11 月 27 日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
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
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
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
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
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
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
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投资者注册以及身
份验证。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
    (1)提交时间和提交方式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2020年12月3日(T-4日)12:00前)通过东莞证券科创板IPO网下投
资者管理系统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相关核查材料上传。
   ①投资者请登录东莞证券官方网站(http://www.dgzq.com.cn/)点击“网
下打新”模块进入东莞证券科创板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完成注册;或直接通
过 东 莞 证 券 科 创 板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系 统
(https://ipo.dgzq.com.cn/kcb-web/kcb-index/kcb-index.html)完成注册。
   ②注册审核通过后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东莞证券科创板 IPO 网下投资
者管理系统,完成配售对象选择。
   ③投资者核查材料的上传及提交。


                                    23
    (2)提交核查材料
    ①时间要求和模板下载地址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2020 年 12 月 1 日(T-6 日)8:30-2020 年 12 月 3 日(T-4 日)1
2:00 前)提交核查材料,核查材料的模板可以在东莞证券科创板 IPO 网下投资
者管理系统下载(https://ipo.dgzq.com.cn/kcb-web/kcb-index/kcb-index.h
tml)。
    ②具体材料要求
    A、按要求填写《承诺函》;《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
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
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
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B、《关联方基本信息表》的 EXCEL 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所有投资者均需
向东莞证券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
写完整并上传。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电子版及盖章版 PDF。
投资者须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
网下询价。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
如因机构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机构投资者应
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C、《出资人基本信息表》的 EXCEL 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若配售对象属于
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
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以非公开募集资金参与
本次询价的配售对象需要提供,配售对象类型包括专户、资管和私募基金(含期
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D、资产证明材料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Excel 电子版: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上
传页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 Excel 电子版《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汇总表》。模版下载路径:https://ipo.dgzq.com.cn/kcb-web/kcb-index/kcb


                                    24
-index.html——询价资料模板下载。投资者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
填写的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将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判断配售对象是否超资
产规模认购的依据。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东莞证券科创板 IPO
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与在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提
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身承担。
    2)网下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
额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盖章扫描件;网下
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提交总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
总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总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总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
表》中相应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
申购无效。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和私募基金(含期货
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的,应提供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
个工作日(2020 年 11 月 27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的产品估值表等有效
证明文件;配售对象为自营投资账户的,以公司出具的 2020 年 11 月 27 日(T-8
日)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为准。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
章。
       3)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
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
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
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
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E、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文
件(如需)(投资者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提供备案证明的文件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

    F、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5
    (3)提交步骤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在 2020 年 12 月 1 日(T-6 日)8:30-2020 年 12
月 3 日(T-4 日)12:00 前在东莞证券科创板 IPO 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核查
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并对
其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有全部责任。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
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
排专人在 2020 年 12 月 1 日(T-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T-4 日)期间接听
咨询电话,号码为 0769-22110359、0769-22113725。
    投资者不得询问超出《招股意向书》和相关发行公告范围的问题,不得询
问涉及发行价格或报价的相关信息。投资者一旦参与新股网下询价即视同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由此引发的
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
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
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
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
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
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
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
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
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
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
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26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且已开通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上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网址为: https://ipo.uap.sse.com.cn/ipo。符合条件的
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4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
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
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
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
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特别注意一:投资者须向主承销商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
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
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
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 年 11 月
27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
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T-8 日)为准。如出现配售对象
拟申购金额超过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
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特 别 注 意 二 : 初 步 询 价 前 , 投 资 者 须 在 上 交 所 网 下 IPO 申 购 平 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对审慎报价和资产规模作出相关承诺,
并如实填写截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
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
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


                                        27
人员已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
研究的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
价、打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
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
行为”。
    (2)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
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
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
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
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
果”。
    (3)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7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
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
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
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
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上述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售对象将
承担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
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
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
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
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


                                  28
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 2 次报价记录的,以第 2 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准,并应在
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
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报
数量为 10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
得超过 700 万股。所有报价需一次性提交,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投资
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0 年 12 月 3 日(T-4 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
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7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
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6)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
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
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
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交由其处理: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29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申购金额超过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
    (12)接受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
资助、补偿、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先对网下投资者的
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
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
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
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
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
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30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
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
数不少于 10 家。
    2、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
将在 2020 年 12 月 8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并在
T-1 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
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的中值)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剔除相应的申报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发行人
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以及上述披露的报价参考值等因素,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重点参考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公募产品(尤其是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
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4、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
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


                                   31
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发行人及主承
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
高于 20%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
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5、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
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
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9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
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填写并
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其管
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
购记录为准。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T+2 日足额缴纳
认购款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9 日(T 日)的 9:30-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已开通科创板投资权限的证券账户且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总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
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在交易时间内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


                                     32
件且持有市值达到 10,000 元以上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
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
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
公告》中披露。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
纳认购款。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
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T 日 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
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
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 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指扣除战略配售股票
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33
并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T+1 日)在《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一)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
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T 日申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进行有效申购且足额缴款的投
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分类,同一类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具体类别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为 A 类投资者,
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B;
    3、除上述 A 类和 B 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售
比例为 RC。
    (二)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
    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B 类投资者配售。如果 A 类、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
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投资
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
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34
    (三)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
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
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
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显示的
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四)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 T+2 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
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
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
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
号,每一获配单位获配一个编号,并于 T+3 日进行摇号抽签。
    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
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T+4 日刊登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
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35
八、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2020 年 12 月 4 日(T-3 日),战略配售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T+4 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 2020 年 12 月 11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
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
纪佣金,资金应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T+2 日)16:00 前到账。配售对象的新股
配售经纪佣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到分)。网下投资
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
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T+4 日)对
网下投资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12 月 15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
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
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2 月 11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
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
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
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


                                    36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
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
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 70%,将中止发行。
    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
见 2020 年 12 月 15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
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
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
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
总市值);
    (6)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7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
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
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发行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成海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
    联系电话:0769-85377166
    电子邮箱:dt-stocks@dingtong.net.cn
    联系人:王晓兰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69-22110359、0769-22113725


                                  发行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 日




                                    38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9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