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2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意
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及对股东的回报,公司制定了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此预案决策程序合法,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 58.53%,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的重视,保障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
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
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定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经济环境,公
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定的,
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 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肖继辉
年 月 日
3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刘族兵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