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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通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肖继辉2021-06-23  

                                               独 立 董 事提名人声 明

         提名人东莞粤科鑫泰五 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 限合伙 ),现 提

名 肖继辉为 东莞市鼎通精密 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 二 届董事会独 立 董

事候选人 ,并 己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 、教育背景 、工 作经历 、

兼任职务等情况 。被提名人 己书面 同意出任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

有 限公司第 二 届董事会独 立 董事候选人 (参 见该独 立 董事候选人声

明 )。 提名人认为 ,被 提名人具备独 立 董事任职资格 ,与 东莞市鼎通

精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 立 性 的关系 ,具 体声

明如下     :




         一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 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行

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 ,具 有五年 以上 法律 、经济 、财务 、

管 理或 者其他履行独 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并 已根据 《上 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培训 工 作指 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 董事资格证

书。
         二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 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的要

求   :




          (一 )《 公司法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 的规定   ;




         (二 )《 公务员法 》关于公务员兼任职 务 的规定   ;




         (三 )中 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 (离 )休 后担任 上 市公司 、基金 管 理公 司独 立 董事 、独 立 监事的通

知 》 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 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独 立 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六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

           三 、被提名人具备独 立 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司或者其 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

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 、子女等 ;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 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持有上 市公司 己发行股份 l%以 上 或者是 上 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 其 直 系亲属           ;




            (三 )在 直 接或 间接持有上 市公司 己发行股份 sO/o以 上 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 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   )在 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 )为 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 业 提供财

务 、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包 括提供服 务 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

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 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 企业 具有重

大 业 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 者在该业 务

往来单位 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 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 海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 形 。

       四 、独 立 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 的

期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 以上通 报批评     ;
      (四   )曾 任职独 立 董事期 间 ,连 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 者
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 三 分之 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 立 董事期 间 ,发 表 的独立 意见 明显 与事实不符 。

    五 、包括东莞 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 内,被 提名人兼任

独 立 董事 的境 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 提名人在东莞市鼎通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六 、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 业 知识和经验 ,并 至少具备注

册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 、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 业 博 士 学位

等 四类资格之 一 。

    本提名人 己经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 市

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号 —— 规范运作 》对独 立 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

    本提名人保 证上 述声 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

或误导成分 ,本 提名人完全 明白作 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 的后果 。

    特 此 声 明。




   提名人 :东 莞粤科鑫泰五号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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