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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通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7-03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
 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审慎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34 号文《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29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0.07 元,募集资金
 总 额 为 427,290,300.00 元 , 扣 除 承 销 费 、 保 荐 费 以 及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9,069,708.07 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78,220,591.93 元。上述资金
 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全部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69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实施主体
  1    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9,118.00                32,440.06   河南省鼎润科技
                                                               实业有限公司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382.00            5,382.00   鼎通科技
           合计                44,500.00           37,822.06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
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
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
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
率,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 5,000.00 万元(含本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含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用款情况,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 5,000.00 万元(含本数)临时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保护
广大投资者利益。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00 万元(含本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   炜               章启龙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