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通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7-13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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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通科技”)为进
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
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
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最大程度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
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本公司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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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
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
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
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考核各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A),根据上述指标完
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安排
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 净利润增长率%(A)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 2020 年度净利润为基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50% 40%
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
以 2020 年度净利润为基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110% 88%
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
以 2020 年度净利润为基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173% 138%
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
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 净利润增长率%(A)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 2020 年度净利润为基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110% 88%
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
以 2020 年度净利润为基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173% 138%
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的计算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净利润增长率%(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