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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通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11-10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
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对鼎通科技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4 号),同意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29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0.07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427,290,3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 不 含 增 值 税 )
49,069,708.0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78,220,591.93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69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
南鼎润”)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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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
  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投资金额
 1     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9,118.00       32,440.06   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382.00        5,382.00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44,500.00       37,822.06                                 -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鉴于“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2,000.00 万元向河南鼎润增资,其中 4,000.00 万元作为注
  册资本,其余 8,00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河南鼎润注册资本
  将由 12,000.00 万元增加至 16,000.00 万元,公司对河南鼎润的持股比例仍为
  100%,河南鼎润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河南鼎润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2,0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08 年 5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             王成海
注册地址               信阳市平桥区产业集聚区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
                       售;汽车零部件研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金属制品研发;
                       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
                       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
总资产                                      25,547.44                     16,131.49
净资产                                      15,800.65                     11,390.26
        项目            2021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6,804.60                      7,153.66
净利润                                          910.39                      1,283.75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
  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增资款到位后,将存
  放于河南鼎润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
  《东莞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河南鼎润募集资
  金的使用实施监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将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2,0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增资,其中
  4,000.00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 8,00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独立董事就该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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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
设发展。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
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
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需要,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
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

                                   4
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进行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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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   炜               黄   波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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