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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通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2-01-1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2934 号文《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核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
技”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29 万股,本次发行
证券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鼎
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
督导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东莞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对鼎通科技 2021 年度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
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袁炜、黄波

     (二)现场检查时间

    2022 年 1 月 7 日

     (三)现场检查人员

    现场检查人员:袁炜、李红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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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情况、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和公司经营情况等。

    (五)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查阅公司账簿;

    2、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3、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文件;

    6、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与对外投资情况;

    7、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凭证等资料。

    8、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董监高承诺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的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
 度;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并核对了公
 司相关公告;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
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三会运作规范,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三会文件进行了检查,并与公司在指定网站公告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对比和分析,并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重点关注上市公
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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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查阅
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及其他关联交
易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业务、
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鼎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专户开立
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相
关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相关的董事会、监事会等三会资料与独立董事意见,查阅并
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明细账、银行对账单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理财协议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
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
或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
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的相关制度文件及三会文件,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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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业务开展及经营业绩情况,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财务报告、业务经营等相关公告,以及通过查阅其他公开信息了解近期公司主
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业务正常运转,主要业
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人员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人员履行了承诺,并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保持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
不断提高信息披露水平;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同时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等事项履行必要的程序,并及时、准确地进行
信息披露。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
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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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鼎通科技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
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整体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业务、资产、
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制度,无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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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袁 炜                黄 波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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