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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通科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2-04-09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或“公司”)
     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公告中关于
     本次发行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
     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
     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
     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本次
     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完成注册、何时完成注册及发行时间
     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




    鼎通科技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


                                  1
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
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
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
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
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2 年 10 月底前实施完成,该预测完成时间仅用于计
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554.20 万股(含本数),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80,000.00 万元(含
本数),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
期回报的影响,不对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做出承诺,本次发行的实际
发行股份数量、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
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在预测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
85,140,000 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积金转增股本、
回购注销、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0,938.04 万元和 9,924.25 万元。假设 2022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分别按照与 2021 年度持平、增长 30%、增长 50%三种情况测算。本假设仅用

                                     2
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
预测。

    7、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前提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1 年度/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80,000.00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万股)                                                    2,554.20
预计发行完成时间                                  2022 年 10 月
期末总股本(万股)                       8,514.00          8,514.00        11,068.20
假设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较之 2021 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10,938.04        10,938.04         10,938.04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9,924.25          9,924.25         9,924.25
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28              1.28              1.2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28              1.28              1.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1.17              1.17              1.11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1.17              1.17              1.11
益(元/股)
假设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较之 2021 年度增长 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10,938.04        14,219.45         14,219.45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9,924.25        12,901.52         12,901.52
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28              1.67              1.5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28              1.67              1.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1.17              1.52              1.44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1.17              1.52              1.44
益(元/股)
假设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较之 2021 年度增长 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10,938.04        16,407.05         16,407.05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9,924.25        14,886.37         14,886.37
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28              1.93              1.8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28              1.93              1.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1.17              1.75              1.67
益(元/股)


                                          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1.17             1.75            1.67
益(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测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
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一
定周期,短期内能否实现预期效益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表假设基础进行测算,
公司存在基本每股收益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
所摊薄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
投资风险。公司对 2022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
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
判断,亦不构成公司对 2022 年度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其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将进
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
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生产、销售通讯连接器精密组件、汽车连接器及其
精密组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凭借在精密制造领域积累的核心技术、丰富的
研发和生产经验,融入客户新产品设计和开发过程,充分实现客户要求的产品各
项性能指标,为客户供应符合设计要求的连接器组件产品。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全部投资于“高速通讯连

                                       4
接器组件生产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投资项目均与
公司现有业务密切相关。“高速通讯连接器组件生产建设项目”旨在进一步提高
公司通讯连接器的制造产能,迎合我国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对通讯连接器组件产品
不断增长的需求态势。“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旨在实现公司在汽车
连接器领域的进一步深化布局,以更好地满足下游家用汽车电子控制系统市场对
连接器产品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实现企业在汽车连接器领域的价值创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的
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
与竞争力。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五、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聚集了一批拥有丰富的通讯连接器组件、汽车连
接器组件行业经验的核心技术人员团队。同时,公司将持续引进高素质管理人才,
并充实和储备公司发展所需的研发、生产、销售等各方面人才,为开展募投项目
做人员储备。公司无论是高层管理团队还是专业技术人员都有着丰富的行业工作
经验,且在长期的国内外市场的开拓中培养了一批具有前瞻性、国际化视野的营
销和管理骨干。公司专业性强、知识结构丰富的技术人才及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才
是本项目成功实施的基础。

    (二)技术储备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通讯连接器和汽车连接器领域的技术研究,紧密把握
先进技术发展趋势,持续加强技术创新。公司建立了涵盖产品设计、核心工艺、
精密模具开发和制造、产品精密加工和技术检测全流程的技术体系,形成了具有
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规范。

    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为行业内领先企业,下游客户的研发活动引领行业技术
趋势。公司凭借完善的技术储备和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可快速为下游客户进行
新产品可制造性设计开发服务,围绕产品设计精密制造工艺并进行模具开发,有


                                   5
效缩短了新产品的开发周期,从而实现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提高市场反应能
力。

    公司在产品实现方面积累沉淀了丰富的核心技术,已建立了围绕产品实现的
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体系。公司在产品实现方面沉淀的核心技术主要包
括精密冲压技术、精密注塑成型技术和自动化加工及检测技术等,为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和经验基础。

       (三)市场储备

    在客户产品开发的基础上,公司针对客户产品需求进行制造可行性分析和工
艺改进,对客户新产品开发提供一定的支持,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整体服务能力
和客户黏性。

    公司主要客户为安费诺、莫仕、泰科电子和中航光电等行业内知名的连接器
厂商。上述企业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其制定了严格的
供应商认证流程,以保证产品质量和供应的持续、稳定。基于供应商认证体系复
杂、转换供应商的成本和风险高以及产品可靠性的考虑,客户不会轻易更换供应
商。公司通过出色的模具开发能力和产品生产工艺、稳定的产品供应能力和过硬
的产品品质,与莫仕、安费诺、泰科电子、哈尔巴克和中航光电等行业内知名公
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连续多年成为安费诺、中航光电的战略级供
应商,成为莫仕的优秀级供应商。

    公司主要客户占据连接器行业较高的市场份额。公司与客户形成的良好、稳
固的合作关系是公司获得长期、稳定、优质订单的保障,也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奠
定坚实的市场基础。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
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6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
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二)稳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
趋势,其顺利实施将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实力,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
提升公司的影响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
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稳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降低本次发行导致
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
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
充分有效利用。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
途、配合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

                                   7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回
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七、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相关要求,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鼎宏骏盛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成海、罗宏霞对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事宜,郑重作
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
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
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事宜,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证券
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9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9 日




                                   10